关于2020年一次性绩效奖励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时间:2021-11-12 14:39 作者:合肥七中 来源: 阅读次数: 次
各位老师:
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为依据,委托亿企赢公司对今年发放的2020年一次性奖励进行税务筹划,分2次进行个税申报。其中,一次性奖励中36000元将在2021年12月全年收入测算后进行纳税申报,10月已将对扣除36000元之后剩余金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申报。11月统发工资中扣除10月已申报税金的1/2,剩余1/2在12月统发工资中扣除。11月和12月应扣税将在2022年1至2022年2月统发工资中等额分两次扣除。
因税务筹划的数据信息为截至2021年10月底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如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发生变动,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在个税APP上及时提交修改。以免造成先扣税,后退还的状况。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情况,已通过校信平台工资条发送给各位老师,可以核对实收工资、应发工资、已申报个税等情况。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30与亿企赢吴工联系,电话:13083050718
财务科
2021年11月09日
解释说明:
36000元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可按照奖金项目最低税率3%计算税金,如果工资过高适用税率已经达到10%,36000元单独计税比较划算。如果工资薪金所得较低,适用税率仍然为3%,则合并入工资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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