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活动
时间:2013-12-29 17:41 作者:admin111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次
校党[2012]4号
中共合肥七中总支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支部: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创优争先”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教职工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第四届“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活动,评选出若干名有突出成就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以引领全体教职工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共铸七中品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政治上坚定。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总支、行政的决议,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把推进学校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第一要务。
2、作风上优良。一是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敬业爱岗;二是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好群众特别是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同志;三是忠于职守,认真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师德师风优良。
3、工作业绩突出。
①教学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教书育人方面应是本校的成绩突出者。
②管理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提高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为教学、为师生服务上应是本校的成绩突出者。
③离退休人员除具备1、2条件外,在日常生活中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应是支持学校、老有所为的典范。
三、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党总支统一领导下,将择期(具体时间待定)分支部开展评选;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推荐3名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候选人原则上与已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党委的相关人员不交叉;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各支部将推荐人选上报校党总支,校党总支集体研究后最终确定评比表彰人员。
四、具体要求
1、各支部在评选推荐时,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不得降格推荐,不能搞平衡、照顾,严禁弄虚作假,评选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工作成绩突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政治素质较高,在群众中公认度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凡评比表彰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请每人撰写2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并按时上报校办公室。
五、常抓不懈,确保成效
校级优秀党员评选已形成制度,每学年举行一次,每年4月份宣传发动,5月份酝酿和推荐,6月份评比遴选,“七一”前进行表彰。
开展好此项活动,是我校党员活动中一件大事,各支部要把此项评选与日常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引领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师生、奉献社会,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我校党建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合肥七中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中共合肥七中总支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支部: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创优争先”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教职工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第四届“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活动,评选出若干名有突出成就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以引领全体教职工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共铸七中品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政治上坚定。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总支、行政的决议,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把推进学校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第一要务。
2、作风上优良。一是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敬业爱岗;二是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好群众特别是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同志;三是忠于职守,认真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师德师风优良。
3、工作业绩突出。
①教学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教书育人方面应是本校的成绩突出者。
②管理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提高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为教学、为师生服务上应是本校的成绩突出者。
③离退休人员除具备1、2条件外,在日常生活中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应是支持学校、老有所为的典范。
三、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党总支统一领导下,将择期(具体时间待定)分支部开展评选;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推荐3名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候选人原则上与已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党委的相关人员不交叉;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各支部将推荐人选上报校党总支,校党总支集体研究后最终确定评比表彰人员。
四、具体要求
1、各支部在评选推荐时,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不得降格推荐,不能搞平衡、照顾,严禁弄虚作假,评选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工作成绩突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政治素质较高,在群众中公认度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凡评比表彰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请每人撰写2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并按时上报校办公室。
五、常抓不懈,确保成效
校级优秀党员评选已形成制度,每学年举行一次,每年4月份宣传发动,5月份酝酿和推荐,6月份评比遴选,“七一”前进行表彰。
开展好此项活动,是我校党员活动中一件大事,各支部要把此项评选与日常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引领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师生、奉献社会,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我校党建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合肥七中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