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管理 >> 后勤管理

后勤管理

住宅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4-03-17 16:12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为加强住宅管理,保证建设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随意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根据国家建筑、装饰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1、住房户自拿到住房锁匙起,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出租。
      2、住房户装修时不允许在墙上住房户装修时不允许在墙上挖壁橱、开门窗,严禁破坏墙体安装推拉门;不允许扩大现门窗尺寸;
        不允许改变外形和外观;不允许施工悬挑式无烟灶台。
      3、规范安装卫生洁具及洗涤设备,安全用电、用水,严防堵塞下水管道,禁止在阳台上安装自来水水龙头。
      4、不准在房内做砖隔墙,客厅通阳台两边垛墙不能拆除。
      5、不准破坏和改变住房内固定设施及设备。
      6、一楼住户不得私自围院搭棚,不得在围墙开门,围墙内搭盖不得高于围墙,二楼及以上楼地面不允许铺贴花岗岩、大理石等石材。
      7、各住房户在装修过程中,应考虑学校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以及左邻右舍的学习与休息。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不得从事
         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活动。爱护公共设施与设备,不乱倒垃圾,严禁高空抛撒杂物,不允许污染楼道。
         以上条款,希各住房户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