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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七中党委中心组2022年第三次学习会(20220415)

时间:2022-04-15 18:58 作者:合肥七中 来源: 阅读次数:

合肥七中党委中心组2022年第三次学习会(20220415)(图1)

关于召开2022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

(扩大)学习会议的通知

各委员、各支部、各中心组成员:

根据学校党委安排,结合2022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第三次集中(扩大)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2022年4月15日(周五)下午3:00

二、学习地点:朝乾楼401议室

三、主持人:邓宗国

四、学习内容

(一)集中学习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一章、第二章

2.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合肥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4.虞爱华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合肥代表团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5.虞爱华在全市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二)书面学习

1.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3.郑栅洁在全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

4.郑栅洁在2021年度市委(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五、参会人员

校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部负责人

六、学习议程

(一)学习环节

1.校党委书记、校长邓宗国领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一章、第二章

2.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苏卫兵领学: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3.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刘先群领学:《合肥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4.校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李跃鹏领学:虞爱华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合肥代表团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虞爱华在全市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二)交流发言

1.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张永剑: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一章、第二章学习心得

2.第一党支部书记、高一年级级部主任唐丽霞:关于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合肥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习心得

3.第三党支部书记、高三年级级部主任张正安:关于虞爱华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合肥代表团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虞爱华在全市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心得

(三)自由发言

(四)邓宗国书记作学习总结讲话

七、相关要求

1.请参学人员高度重视,按时参加会议,学习时做好学习笔记。

2.请会议交流发言的同志提前填写发言表格,准备好研讨发言材料,会前发给办公室庄高兴老师。

 中共合肥市第七中学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政府工作报告

——2022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我国发展又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经济保持恢复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4万亿元,增长8.1%。全国财政收入突破20万亿元,增长10.7%。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9%。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要进展,载人航天、火星探测、资源勘探、能源工程等领域实现新突破。企业研发经费增长15.5%。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

——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继续优化。粮食产量1.37万亿斤,创历史新高。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8.2%,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较快发展,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区域发展战略有效实施,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一批重大改革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新进展。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5亿户。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稳步推进。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21.4%,实际使用外资保持增长。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9.1%。第一批国家公园正式设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1%。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力度加大。教育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惠及近千万家庭。

——疫情防控成果持续巩固。落实常态化防控举措,疫苗全程接种覆盖率超过85%,及时有效处置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回顾过去一年,成绩得来殊为不易。我国经济尚处在突发疫情等严重冲击后的恢复发展过程中,国内外形势又出现很多新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注重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针对性,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宏观政策适应跨周期调节需要,保持对经济恢复必要支持力度,同时考虑为今年应对困难挑战预留政策空间。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两次全面降准,推动降低贷款利率。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稳妥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强化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着力解决煤炭电力供应紧张问题。从全年看,主要宏观经济指标符合预期,财政赤字率和宏观杠杆率下降,经济增速继续位居世界前列。

二是优化和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上亿市场主体承载着数亿人就业创业,宏观政策延续疫情发生以来行之有效的支持路径和做法。去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还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实践表明,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实际上也是“放水养鱼”、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加强铁路、公路、航空、海运、港口等运输保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信贷投放,继续执行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7.3%,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幅超过40%,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改革。继续压减涉企审批手续和办理时限,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推广一批地方改革经验,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加强和创新监管,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务实合作。加大稳外贸稳外资力度,成功举办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及首届消博会等重大展会。新增4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新举措。

四是强化创新引领,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国家实验室建设,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科研自主权。延续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重点产业强链补链行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新兴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五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优化经济布局。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出台新的支持举措,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农业生产,保障农资供应,对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200亿元补贴。推动乡村振兴,确定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七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力度,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3700多万学生受益。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超额完成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额度增加4000元,惠及500多万在校生。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优抚标准。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把更多常见病、慢性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60%。严格药品疫苗监管。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我国体育健儿在东京奥运会、残奥会上勇创佳绩。经过精心筹备,我们成功举办了简约、安全、精彩的北京冬奥会,也一定能办好刚刚开幕的冬残奥会。

八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0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5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继续开展国务院大督查,深入实施“互联网+督查”。创新城乡基层治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积案。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集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去年一些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等灾害,各方面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为基层减负。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习近平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联合国大会、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中非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亚欧首脑会议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多场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进国际抗疫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和挑战。中国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诚挚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局部疫情时有发生。消费和投资恢复迟缓,稳出口难度增大,能源原材料供应仍然偏紧,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稳就业任务更加艰巨。关键领域创新支撑能力不强。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大,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隐患较多。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政府工作存在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突出,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在政策执行中采取“一刀切”、运动式做法。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漠视严重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工作严重失职失责。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直面问题挑战,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决不辜负人民期待!

二、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必须爬坡过坎。越是困难越要坚定信心、越要真抓实干。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持续发展具有多方面有利条件,特别是亿万人民有追求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创业创新的巨大潜能、共克时艰的坚定意志,我们还积累了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中国经济一定能顶住新的下行压力,必将行稳致远。

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出口保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经济增速预期目标的设定,主要考虑稳就业保民生防风险的需要,并同近两年平均经济增速以及“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相衔接。这是高基数上的中高速增长,体现了主动作为,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才能实现。

完成今年发展目标任务,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各方面要围绕贯彻这些重大政策和要求,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

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增强有效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就业优先政策要提质加力。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及时动用储备政策工具,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加大对病毒变异的研究和防范力度,加快新型疫苗和特效药物研发,持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更好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今年工作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面对新的下行压力,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搞粗放型发展。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着力办好自己的事,尊重发展规律、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各方面干事创业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善于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共同奋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要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宏观政策有空间有手段,要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今年赤字率拟按2.8%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有利于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预计今年财政收入继续增长,加之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规模比去年扩大2万亿元以上,可用财力明显增加。新增财力要下沉基层,主要用于落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促进消费、扩大需求。今年安排中央本级支出增长3.9%,其中中央部门支出继续负增长。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近9.8万亿元,增长18%、为多年来最大增幅。中央财政将更多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务必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更有能力、更有动力。

要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强化绩效导向,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开工一批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老旧公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民间投资在投资中占大头,要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更好节用裕民。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各级政府必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带头。加强收支管理,严禁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新建楼堂馆所,不得搞形象工程,对违反财经纪律、肆意挥霍公款的要严查重处,一定要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大力拓宽就业渠道,注重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增强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各类专项促就业政策要强化优化,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要坚决清理取消。各地都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确保粮食能源安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继续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保障民生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完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初级产品供给。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做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减负纾困等政策,夯实经济稳定运行、质量提升的基础。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因增值税税制设计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这项关键性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引导大型平台企业降低收费,减轻中小商户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行业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

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政策支持和不断线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促进农民工就业,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双创平台服务能力。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让更多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让三百六十行行行人才辈出。

(三)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继续扩大市场准入。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出优化不动产登记、车辆检测等便民举措。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带动能力。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制定涉企政策要多听市场主体意见,尊重市场规律,支持企业家专注创业创新、安心经营发展。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突破供给约束堵点,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质量。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好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改进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方式,深化科技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支持各地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加强科普工作。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力度,让各类人才潜心钻研、尽展其能。

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这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加强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等供给保障,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程。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5G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完善数字经济治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提高应用能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

(五)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推动消费持续恢复。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恢复,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加大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项目倾斜,加大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力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国家重大项目要实行能耗单列。要优化投资结构,破解投资难题,切实把投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

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产业梯度转移和区域合作。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经济大省要充分发挥优势,增强对全国发展的带动作用。经济困难地区要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挖掘自身潜力,努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

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等设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群、都市圈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严控撤县建市设区。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节约集约用地。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六)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和强化农业支持政策,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粮食结构,针对小麦晚播强化夏粮田间管理,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给种粮农民再次发放农资补贴,加大对主产区支持力度,让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主产区抓粮有内在动力。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足划实永久基本农田,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一批大中型灌区。加大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利用力度。支持黄河流域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和动植物疫病防治能力。加强生猪产能调控,抓好畜禽、水产、蔬菜等生产供应,加快发展现代化设施种养业。支持棉花、甘蔗等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都有责任,粮食调入地区更要稳定粮食生产。各方面要共同努力,装满“米袋子”、充实“菜篮子”,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劳务协作、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措施,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大力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扎实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深化供销社、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等改革。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强化规划引领,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建设。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一定要让广大农民有更多务工增收的渠道。

(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拓展对外经贸合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多措并举稳定外贸。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积极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

积极利用外资。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支持外资加大中高端制造、研发、现代服务等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优化外资促进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提高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的中国大市场,必将为各国企业在华发展提供更多机遇。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巩固互联互通合作基础,稳步拓展合作新领域。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有效防范海外风险。

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形成了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要支持企业用好优惠关税、原产地累积等规则,扩大贸易和投资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加强互利合作,实现共赢多赢。

(八)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处理好发展和减排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大重要河湖、海湾污染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节能节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环保产业支持政策。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让我们生活的家园更绿更美。

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减量替代,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支持生物质能发展。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强化交通和建筑节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

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与待遇保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专门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发展在线教育。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我国有2.9亿在校学生,要坚持把教育这个关乎千家万户和中华民族未来的大事办好。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生产供应。强化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和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研究和用药保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促进医防协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大中医药振兴发展支持力度,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使群众就近得到更好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和遇困群众救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深化网络生态治理。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促进基层文化设施布局优化和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用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遗产,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促进全民健身蔚然成风。

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信访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重视社会心理服务。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严格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各位代表!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无愧于人民公仆称号。

应对困难和挑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凝心聚力抓发展、保民生。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坚决纠治任性用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坚决严肃处理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防止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持续为基层减负。健全激励和保护机制,支持广大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全国上下毕力同心、苦干实干,就一定能创造新的发展业绩。

各位代表!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激励海内外中华儿女携手共创新的辉煌。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新的一年,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扣牢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深化练兵备战,坚定灵活开展军事斗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加快现代军事物流体系、军队现代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构建武器装备现代化管理体系,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国防科技创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动军队高质量发展。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完成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让军政军民团结坚如磐石。

各位代表!

我们要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防控疫情、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要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两岸同胞要和衷共济,共创民族复兴的光荣伟业。

各位代表!

我们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位代表!

中国的发展从来都是在应对挑战中前进的,中国人民有战胜任何艰难险阻的勇气、智慧和力量。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合肥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我市教育强市建设、打造“学在合肥”品牌,根据《安徽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教育厅的关心支持下,合肥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实现了整体性跃升、发生了格局性变化。合肥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首批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示范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等。合肥学院获批建设国家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获批建设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从严治党呈现新气象。健全党的领导机制,成立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教育大会,制定《加快推进合肥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20—2022年)》,完善了合肥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先后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党史、铸师魂、育新人”和党史学习教育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宽松软”基层党组织专项整治。建立1043所学校党组织,其中745所学校单独组建、298所学校联合组建,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立德树人谱写新篇章。以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培养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市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大中小思政课程一体化建设,成立12个合肥市“思政名师工作室”、20个县(市)区级思政名师工作室。设立5个合肥市课程德育实验区、37所实验学校。编印《中小学生人文与科学素养读本》等合肥地方特色教材,开发“传承红色基因”“激荡爱国情怀”“引导社会担当”“生命在于运动”“艺术源于生活”“科技创新未来”等六大类172个项目的活动课程。围绕“美丽环境、美丽课堂、美丽班级、美丽教师、美丽学生、美丽家长”开展“六美校园”创建活动,评定首批96所“美丽校园”先进单位、200个“美丽班级”、198名“美丽家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出台《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全面落实“五项管理”,全面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市注册3578个中小学生社团,建成49个中小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7个青少年活动中心、222个学校少年宫,开展家校共育工作先行先试,确定3个家校共育创新实验区、27所家校共育实验学校。举办17期家庭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培训班,培训3000余名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建立35个家庭教育指导站。

——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十三五”期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1138.38亿元,年均增长12%。教育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修编《合肥市城市学前教育、中小学布局规划(2016-2025年)》,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用于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达73.28亿元,分别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346所、243所,新增学位28万个、9万个。“最美的建筑是学校,最靓的风景是校园”正逐步成为合肥人民的共识。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共投入40.32亿元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受益学生369.33万人次。关爱留守儿童,建设1381个留守儿童之家,实现了市域全覆盖。投入6000多万元建成83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实现了“一镇一宫”。全市176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和71所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达标。出台《合肥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大力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建设785所智慧学校、5391个智慧课堂。

——基础教育取得新成绩。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在园幼儿公办率和普惠率分别达51.3%和84.2%,较2015年分别提高32%和33.9%。深入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名园+”办园模式,175所幼儿园通过了市特一类、市一类幼儿园评估验收。推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发展,提升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出台《合肥市高质量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采取名校办分校、名校托管、名校弱校捆绑、学区联盟、名校集团化等办学方式,发挥品牌增值扩容效应。开展6批203所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新优质学校占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总数26.6%。组建159个义务教育集团,覆盖680所学校,占义务教育公办学校93.3%。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组建5个普通高中教育集团,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先后启动建设合肥十中、合肥四中、合肥六中、合肥九中、巢湖二中、合肥一中等新校区建设,出台《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指导意见》,大力改革我市普通高中育人方式。全面完成《合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各项任务,成立市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扩大特殊教育办学规模。合肥三十五中探索汉藏学生融合教育,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力办好新疆班,民族教育特色彰显。

——教育获得感实现新提升。推进“就近高考”,设置家长等候区,实行合肥一、六、八联招选择意向学校,让人民群众感受教育的温度。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政策,全市随迁子女人数占在校生数8.26%。推进午餐服务工程,城区午餐服务工程提供率为99.7%,四县一市午餐服务工程提供率达58.8%,约35万中小学生在校午餐。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参与学生数达68.9万人,占应参加学生数的94.65%;参与课后服务教师数达42966人,占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数的92.49%。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关爱困难群体子女。“十三五”期间发放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10.59亿元88.84万人次、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6200万元3.43万人次、免学费5896万元4.68万人次。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权力及责任清单,推广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覆盖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落实教育安全稳定责任,构建覆盖校园、校车、考试、食品等安全网络体系。

——服务发展得到新突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构建,职业教育培养侧与产业需求侧实现良性互动,开启政府主导、校企深度融入的区域性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合肥探索”。新增物联网、无人机、光伏等35个职教专业,中职学生本地就业率超过90%。支持高校与地方合作发展,协调推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双一流”建设,推动合肥学院创建合肥大学,指导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完成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转设阶段性任务。建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清华公共安全研究院二期等重大项目,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天津大学等共建28家创新研究平台。

——师资建设激发新活力。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构建新时代“1+3+1”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评选认定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72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47人、市学科带头人1016人、市骨干教师8012人、“双师型”教师1806人。建立36个教师培训基地、31个教科研基地、105个“名师工作室”、15个“名班主任工作室”、16个“名校(园)长工作室”、6个“特级教师工作站”。完成新一轮中小学编制岗位设置调整,积极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印发《合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激发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问题得到显著解决。

——交流合作开创新格局。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内涵不断丰富、线上交流互动活动不断深化。“十三五”组建教育国际交流团125个,共计2128人次;接待来访团98个,共计1542人次。2017年设立“留学合肥”政府奖学金,2017-2020年为133名留学生发放奖学金1112万元。全市43所学校与国外79所学校结成友好结对学校,涵盖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开展长三角校(园)长、骨干教师相互交流学习、挂职锻炼,建设14个长三角名校长、未来教师实践基地和8个后备干部挂职基地。每年选派骨干教师赴新疆皮山县、西藏山南地区以及皖北地区支教,全面深化合肥都市圈、皖江城市带和合六经济走廊的教育合作。

与此同时,要清醒看到,合肥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科学的教育理念尚未牢固确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模式与环境有待完善;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优;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的协同培养及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有待加强,人才培养的类型、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与社会发展需求不够契合;教师队伍素质和结构不能适应新时代教育的新要求,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活力不强,多方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尚未健全;教育开放合作水平不高,民办教育发展有待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价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合肥教育五年的发展成绩来之不易,根本在于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我市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五年来,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持续提升教育保障能力,教育发展得到了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汇聚起办好合肥教育的强大合力;始终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合肥教育的职责使命,努力为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始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让孩子们眼中有光、心中有梦,给每个孩子都有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持续改革教育体制机制,努力推进我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合肥教育深刻转型,为“十四五”时期开启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勇当“两个开路先锋”,加快实现“五高”,聚力建设“七城”,努力争当全球科技创新的“开拓者”、全国战新产业发展的“排头兵”、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优等生”、全省“三地一区”建设的“领头雁”。《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提出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任务。合肥教育面临多重难得机遇,处于向更加注重优质均衡发展和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新阶段。

合肥新一线城市特点迫切要求加快促进教育公平。随着合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人口的集聚效应明显,加上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出台,学龄人口规模将持续增长并逐年向高学段转移,合肥教育迫切需要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之间以及教育与人口规模结构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教育布局规划和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好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不同人群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打造“幸福之城”迫切要求加快教育改革发展。人民的向往就是我们的追求目标。教育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长远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更高质量教育、选择更具个性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合肥教育迫切需要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统领,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激发多元办学活力,创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和手段,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迫切要求加快教育开放合作。我国正深入实施“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合肥作为多节点城市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城市地位更加凸显。合肥教育迫切需要顺应国家新战略和发展新趋势,加快推进区域协同联动发展,加快国际教育合作交流步伐,以开放促改革、以合作促发展,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中培育发展新优势,提升合肥教育的区域辐射带动力和国际竞争力。

新时代教育使命迫切要求加快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教育现代化关键是加快教育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依法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合肥教育迫切需要依法保障学校自主办学,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构建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师生法治素养和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目标,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为载体,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补齐短板弱项,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打造“学在合肥”品牌,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肥教育新篇章。

(二)基本思路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牢牢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使全市教育系统成为坚持党全面领导的坚强阵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围绕合肥打造“幸福之城”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培养堪当民族大任的时代新人,增强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让每一位学生都拥有出彩机会、享有品质生活、成就幸福人生。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把握发展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的内涵和要求,把教育高质量发展贯穿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坚定不移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推动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以改革精神和创新办法破除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以服务为己任激发教育发展新动能。统筹协调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发展,强化教育服务合肥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五育并举”的培养体系、管理体系和科学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基本形成,创建6个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完成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全覆盖及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任务,推动全国产教融合试点市建设取得实质进展,全面建立合肥教育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教育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取得明显实效,全市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为建成教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到2035年,全市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更加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高质量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全面树立,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教育生态更加优良,人民群众教育满意率获得感显著增强,全面建成教育强市。

——教育公平更加彰显。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教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高中阶段教育实现特色多样化发展。高等教育竞争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教育体系更加完善。逐步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机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互融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密切配合,基本建成方式灵活、资源丰富、学习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让每一位学生都有机会接受更加适合的教育。

——智慧教育更加优化。以信息化引领和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加强合肥市线上课程资源平台建设与应用,创建线上“名师工作室”,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全市、沟通全国、互联互通的智能服务体系,实现教育的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智能化。

——教育治理更加高效。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政府依法行政、引领教育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和决策施政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现代学校治理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形成政府、学校、社会依法共同参与教育治理的制度保障体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明显减轻。

——教育开放更具规模。深度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加强教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高层次的交流合作体系,构建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合肥教育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教育服务更加优质。现代职业教育适应性明显增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国内一流的职业院校和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三、发展任务与重点工程

(一)实施全面立德树人行动

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把立德树人贯穿全学段、各领域,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1.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懂弄通、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发挥思政课主渠道作用,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工作,组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同城联盟,常态化推进大中小学“三进”工作集体备课、交流研修、示范课巡讲、优秀教研成果巡礼等活动。建强“三进”师资队伍,打造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三进”工作教师和教研员队伍,遴选建设一批市级名师工作室。强化“三进”多元支撑,注重校园文化浸润,突出实践教学体验,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不断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强化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的德育教育活动。开齐开足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组织开发覆盖中小学各年级的优质教学资源,将德育内容有机融入到各门课程教学。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等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等教育,大力弘扬建党精神、长征精神、抗美援朝精神、抗疫精神等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革命旧址等革命场馆,开展研学实践、参观学习、志愿服务等实践体验活动,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教育引导学生追寻红色记忆、传承红色基因,增强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3.提升学生体育健康素养与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构建和完善体育课程体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高中阶段进一步发展学生运动专长;职业教育推进体育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高等教育阶段推进体育课程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校园篮球,鼓励特色化体育项目进校园。配齐建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统筹好学校和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因地制宜开展传统体育教学训练,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探索引进优秀教练员、运动员等进校园承担体育教学任务。建立学生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落实视力健康监测,建立青少年近视防控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4.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配齐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加强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进社会艺术场馆、专业院团与学校艺术教育的有效结合。构建美育课程体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逐步丰富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职业教育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利用社会文化艺术资源开展学生美术艺术教育,引进优秀文艺工作者进校园。探索建立学生艺术素养评价机制,培养学生综合审美能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

5.强化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充分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具有合肥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构建目标明确、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的劳动教育体系。针对不同学段、类型学生特点,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各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各职业院校要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各高等院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统筹发挥劳动教育中家庭的基础作用、学校的主导作用和社会的支持作用,完善学科教学与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与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和实践育人机制。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公益劳动、志愿服务、职业体验等,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6.提高学生科技创新素养。利用全国科教基地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优势,整合青少年科技教育资源,搭建各类科技教育创新平台,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科普工作机制,培养青少年学生科学意识和科学精神。打造一批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鼓励新建学校建设创新实验室,支持学校开设科技创新类校本课程。大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最美小创客”等评选活动,举行青少年科技节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创客工坊”、专业创新实验室和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在肥高校结合地方需求优化学科(课程)设置,建设创业网络大学和创业学院。

7.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创建一批市级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建设市、县(区)市、校三级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构建和完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机制。配齐配强大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团队建设,提高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完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构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有效机制。发挥心理辅导室的咨询、服务和干预作用,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心理辅导室全覆盖。加大校医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教育部门与卫健部门协同建设专业化校医队伍的管理机制,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快速处理反应机制。

(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行动

按照合肥市作为首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市有关要求,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合肥市公共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具有合肥特色的“标准化+公共教育”工作模式,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更加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

8.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扩展学校活动空间,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对有条件的校舍进行改扩建。建成中小学102所、幼儿园210所、新增学位22万个、8.5万个,完成合肥一中东校区、合肥六中新校区、合肥一中淝河校区、合肥六中新桥校区、合肥八中运河新城校区等普通高中教育项目建设。实施老城区教育“留根”工程,做好对校园内富有校园记忆元素的保护和利用,保留历史记忆,确保教育文脉传承。

9.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位紧缺地区幼儿园配建千人指标,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保障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保障特殊群体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服务。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五同步”政策,多种途径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确保到2025年学前教育公办率、普惠率分别达到60%、88%。

10.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化学校建设,全面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和收入、生均经费、装备配置、信息化建设等标准“五统一”。严格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合理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完善市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制度,健全监控信息网络,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不让一个孩子失学辍学。

11.实现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健全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完善幼儿园和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进行重点帮助,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全面贯彻落实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实行更加人性化、精细化的服务政策。推动城区学校校长、教师对口帮扶乡村留守儿童,让每一个乡村留守儿童都有对口帮扶人。

12.构建更加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加大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关爱,更好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等服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办学水平,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探索适合残障学生特点的多样化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增加残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为各类残障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拓宽残障学生终身教育渠道。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职业学校的融合教育,推进医教、康教、科教融合,不断丰富融合教育的内涵与形式。探索市、县(市)区两级特殊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健全残疾儿童教育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畅通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13.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逐年增加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提高民族班教学、管理人员相关待遇,扩大民族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激发民族教育教师工作积极性。办好合肥三十五中西藏班、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合教育,建立健全民族融合教育的评价、督导检查和支持保障机制,积极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

14.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深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和检查评估办法。切实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按照把方向、控增量、减存量、调结构、促规范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推动民办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确保2022年10月底前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市域内控制在5%以内。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实施民办学校清单式管理,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切实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建立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机制,做到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改进政府资金对民办学校的支持方式,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支持培育新型教育业态,鼓励发展互联网形态新型学校,推进办学主体和发展模式多样化。

15.发展更加灵活便利的终身教育。推动政府、社会、市场多方协同,形成以需求为导向、共建共享的终身教育供给机制。鼓励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教育延伸,推进终身教育机构的转型发展和内涵建设,健全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学习模式,加快公共数字化教育资源库建设,大力开展在线教育,实现大规模智慧学习平台对所有学习者的全覆盖,提供多层次、高质量、宽领域的优质终身教育服务。探索建立各类非学历教育的资格标准,完善各种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制度。建立市民终身学习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终身教育决策服务体系。

(三)实施优质均衡引领行动

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幼有优育”“学有优教”为目标,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让学生从“好上学”到“上好学”,为每个学生发展创造更加优越的成长成才环境,实现全市基础教育办学体系化、规范化和品质化。

16.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入园需求,制定并实施《合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优化学前教育管理方式,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强化幼儿园年检及备案公示制度,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推广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幼教发展联盟、区域结对合作等模式带动全市幼儿园办园水平整体提升。强化幼儿园质量评估,充分发挥质量评估的科学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全市幼儿园等级认定评估,确保优质园比例市区达到40%以上、四县一市达到20%以上。深化幼儿园教学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继续推动安吉游戏开展。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

17.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大力推动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发展,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布局,完善集团治理结构,激发集团内生动力。精心安排乡镇中心校—村小—教学点集团化管理、县城学校—乡镇中心校高位对接、市区教育集团—县城学校—乡镇中心校常态交流等工作。实施新优质学校巩固提升和集群发展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丰富供给、高效配置、集约利用、辐射带动,加速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

18.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大经费投入、优化激励机制、完善评价方式,深化一个法人一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等集团治理体系,促进教育集团资源共建共享、教师柔性流动、品牌内涵提升。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着力补齐县中条件短板,加快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任务,完善合肥市整体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建设机制,积极创新课程资源开发与使用,全面构建新课程体系,开发全市选课走班信息管理系统、排课系统、学分管理与认定系统,规范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及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探索选课走班背景下的班级自主、合作管理有效路径,健全选课走班指导机制、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四)实施综合改革助力行动

围绕制约教育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聚焦关键环节,破解瓶颈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促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

19.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级统筹机制,以规划为引领统筹安排全市教育投入、高效配置教育资源、科学实施绩效评价。加强政府各部门政策衔接和统筹协同机制,优化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责。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梳理和完善教育权责清单,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健全教育决策机制,组建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投入、课程改革等评估督导咨询组织,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教育重大事项公示与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决策的参与权。培育第三方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向高资质、高信誉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购买学校管理、监测评价、课程资源供给等服务的机制。

20.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大力精简和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和评比创建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各学校在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运用教学方式、组织研训活动、实施教学评价、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优化教育评价,强化校内激励,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21.改革教科研工作。紧盯全市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围绕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基础性、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创新决策咨询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教育决策能力。优化教研机构职能,加强市、县(市)区、校三级教研队伍建设,建立专兼结合、区域协同、高校联合、城乡联动的教研工作机制,完善教研员包片区、蹲学校、进课堂制度,深入开展教学技术融合创新、素养教育、数字教材应用、跨学科学习、实践性教学等新领域研究,强化校本作业、课程育人、学业质量、教学评价、减负增效等重点领域研究,推进校本教研特色化建设,建设在线教研新模式,提高一线教师实践反思和教学改进能力。

22.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快速引进一流师资的具体政策。推行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前置”,开展教师退出机制改革试点。鼓励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足补齐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遴选部分公办学校试点取消校级领导的行政级别,推进校长职业化建设和向教育家的转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周转池”制度。探索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全职支教制度,完善吸引优秀教师赴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政策。

2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幼儿园招生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就近入园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巩固“择校热”治理成果;全面推行房产入学服务期制度,优化和推广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报名系统。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动态监测机制和与城市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入学制度。探索与普通高中集团化相适应的招生模式,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扩大强基实验班招生人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综合改革。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落实好职普比大体相当要求,让各类人才“适销对路”。健全考试招生保障制度,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营造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

24.系统推进评价体系改革。强化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和市政府对县(市)区教育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引领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幼儿园评价,优化中小学校评价,健全职业学校评价,落实打造良好教育生态的评价机制,形成合肥独具特色、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体系。完善教师评价,突出加强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学生工作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推进教师践行教书育人初心使命。改革用人评价,推进机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五)实施减负增效提质行动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持续做好“治乱、减负、防风险”,创新推进“改革、转型、促提升”,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5.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在“全覆盖、广参与”基础上,注重“强保障、上水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方面社会资源,进一步增强课后服务有效性、吸引力,从根本上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需求,减少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需求,确保学生在校内学会、学足、学好。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培训秩序,完善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预缴费平台使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全流程监管,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6.推进教学模式创新发展。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坚持发挥课堂积极作用,通过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开展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的创新发展,建立师生学习共同体,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和培育学生的学习潜能和特长,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学会学习。注重发挥教学促进作用,加强跨学科综合性教学、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开展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精准教学与因材施教,制定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建设创新型学习环境,基于大数据进行精准诊断、评价分析,开设人工智能教育、STEAM教育等课程。推动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真实环境与虚拟环境、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有机结合。

27.构建多层级育人共同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会、家庭积极参与的协同育人体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把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举办“合肥家庭教育大讲堂”“家长大讲堂”,持续推进家校共育,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建设家长学校信息化平台。强化家庭育人基本责任,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建设,街镇、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探索实施入学家庭教育积分制度。强化社会实践育人,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实施意见》,利用红色教育资源和重要的节庆日开展大中小幼主题教育活动。

(六)实施创新创业孵化行动

贯彻城教融合、产教融合发展理念,面向高精尖产业结构、高质量经济发展、高品质民生需求,推进“技能合肥”建设,深化高水平技能型大学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28.培养现代职业教育新特色。优化类型教育基本定位,推进市级统筹发展,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扩大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进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整改工作,全面提升基础能力建设水平。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试点举办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探索中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一体化培养体系。重点创建1所以上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着力打造2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1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批骨干特色专业(群),争取3—5所职业院校进入全国重点建设行列。支持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普通高校实施高职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探索建立高职“专本连读”“本硕连读”的人才培养机制,创建全国“双一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2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个左右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50%;推动建设1个国家级和1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成3-5个省级示范职业教育集团。

29.深入推进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市建设。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为主线,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教材改革、教法创新重点,聚焦人才培养、办学体制、考核评价、保障机制,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更加明晰政府、企业、院校责权利,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促进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地方就业率持续提升。建成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享的职业教育公共信息服务云平台,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领军企业或行业组织试点共建特色产业学院。

30.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安徽大学等“双一流”高校面向国家及省市科技、产业和社会重大需求发挥核心竞争力。优化市属高校空间布局和发展定位,完成合肥学院创建合肥大学目标,建成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支持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支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创建合肥幼儿师范学院为目标,深化学校内涵建设。支持和推动市域内独立学院转设,将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转设为合肥理工学院,打造成地方应用型、科技创新型市属公办本科高校。支持在肥高校围绕合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和产学研结合体系,形成城市能级提升与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

(七)实施良师培养成长行动

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引导教师争当“四有”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本领,承担塑造时代新人重任,用优秀人才培养更优秀的未来人才,努力让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敬和令人羡慕的职业。

31.健全师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始终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树立师道尊严,按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落实监督举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探索建立师德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入职、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条件,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零容忍”。广泛开展“我与家长共育人”“我为学生解心结”等活动,强化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奖励等。

32.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实施校长能力提升计划,促进校长专业发展,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建立标准化师资培训体系,完善新任教师规范化培训、校本培训示范性试点项目、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科学制定培训标准,建立梯级发展平台,健全分层、分类的培训课程体系和培训方式。建立数据化、信息化培训管理平台,制定培训要求和管理标准,完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价的评价导向作用,实现培训管理的科学化。培养一批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和有影响力的教育名家,加强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持续实施市级“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名校(园)长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站”等项目,建立开放、多元、接地气的培训项目专家库。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3年对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至少进行一次不少于48学时的集中脱产培训。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项培训,5年内培养思政课“种子”教师1000名。推进乡村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拓宽乡村教师培训机会。

33.完善师资队伍管理方式。深化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聚焦教书育人核心使命,突出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完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逐步扩大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自主权,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等方面,加大对交流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的倾斜力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多措并举推进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鼓励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和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丰富和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库,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或设立“大师工作室”。培育建设一批高水平、结构化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全员轮训和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教研员专业标准、准入条件和遴选办法,建立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

34.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提升教师待遇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薪酬待遇和工资收入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和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师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提高公办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幼儿教师同工同酬。扩大市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市属高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加大教师住房保障力度。完善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多途径为教师提供住房,完善教师人才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政策。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教师评选表扬活动,选树优秀教师典型。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合理安排疗养、休养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八)实施智慧教育支撑行动

围绕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以教育云平台为依托、智慧学校建设为核心、智慧课堂应用为抓手,建立“覆盖全市、统一标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云网端”教育信息化生态体系。

35.深化智慧学校建设及应用。围绕智慧学校建设相关标准及要求,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基建战略,完善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慧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教育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

36.推进“互联网+教育”平台建设。以合肥市教育云平台为依托,建立基于“互联网+教育”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系统互联、应用协同的综合服务体系,着力扭转以往普遍存在的教师单打独斗应对线上教学的不利局面,为信息化教学活动提供有力支撑。与合肥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化应用和运维长效机制,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的常态化应用,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慧学校应用体系,促进教与学的深刻变革。

37.提升师生信息化素养。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促进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完善教师信息素养测评指标体系,推进“互联网+教育”应用精准培训,全面提升教师信息素养与应用能力。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教学与因材施教,制定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提升学生信息素养、数字化学习实践能力、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探索信息化时代下“五育并举”人才培养模式。

 (九)实施对外交流合作行动

积极融入“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建设,提升教育交流合作层级,扩大和深化教育人文交流,不断丰富教育开放内涵,发挥合肥教育引领辐射作用,提升合肥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38.推动跨区域教育共建共享。以共享合肥都市圈优质教育资源为抓手,着力解决制约教育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在都市圈内开展集团化办学、合作办学模式、产教融合模式等方面实施探索。着力打造皖江城市带教育合作平台。大力推进皖江城市带教育合作,尤其是职业教育的优势互补,优化教育发展布局,打造教育合作新平台,推进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教育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39.打造长三角教育一体化示范市。参与研究长三角统一的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协同开展评估监测。联合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推动合肥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牵头构建长三角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联盟。深化基础教育合作,积极引进沪宁杭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推进长三角思政课一体化联盟建设,改革创新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参与搭建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平台,形成职业技能人才的错位培养机制。推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沪宁杭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全面合作。建设高校协同创新联盟,鼓励在肥高校加入“长三角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中心”。大力引进沪宁杭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在肥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促进与沪宁杭高校共建优质学科。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和学校骨干教师双向交流挂职机制,共建中小学校长及教师培训联动平台,构建“影子校长、影子教师”的后备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合作建设长三角智慧学校中心管理平台。

40.促进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深入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合作交流。完善中小学与国外优秀中小学结成友好学校,鼓励师生出访交流。建立完善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国外研修、学术交流批准、管理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引进有资质的外籍教师参与教学,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人才培育模式和管理经验。发挥“留学合肥”政府奖学金作用,支持国际青少年文化交流,支持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肥工作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对外汉语教学。推动普通高中、职业教育机构与国外知名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在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域开展合作,共建人才培育、科技创新和人文交流基地。鼓励和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化办学特征的学校。

(十)实施依法治教提升行动

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完善教育立法、执法和监督机制,加强教育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构建“党委全面领导、部门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各方共同推进”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41.开展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学途径,建立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整合利用各部门和社会的法治教育资源,发挥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用好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法学专家“四支队伍”,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42.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教育治理体系。健全教育行政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全面、严格落实到重大教育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围绕管办评分离推行“放管服”改革,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大幅度减少对学校的各类检查、评估、评价,最大限度把资源配置、经费使用、考评管理等权限交给学校。推进教育政务服务“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掌上办”,严格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救济制度,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

43.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责任,健全校园安全日常教育机制和风险预防、管控、化解及事故处置等机制。同步做好依法处置、舆情引导和线下管控工作,切实防范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能力,保障学生安全、校园安宁。全面加强教育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不断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44.健全依法治校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法治化推动学校治理现代化。建立学校章程实施监督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实施。提高学校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规章制度体系。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建设,推动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处理制度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学校治理机制,鼓励学校开放办学,完善公众参与学校议事、监督和意见反馈的制度,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与社区建立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良性合作关系。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治理制度。

45.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要求,发挥联防联控、风险研判、信息发布、督查问责作用,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完成幼儿园、中小学学生疫苗接种任务。加强疫情应急教育培训和演习,保障防控设施、物资储备,构筑坚强有力的教育系统公共卫生应急防控体系。高度关注疫情之下的师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应对“疫后综合症”。加强师生公共卫生教育,提高师生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和监督评估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本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有效落地、全面落实。

(一)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是落实本规划的根本前提和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组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落实”的要求,全面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推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落实责任、优化组织、理顺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为重点,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强化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有关标准,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着力提升中小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建立完善民办学校党建考评机制,把党建作为民办学校年检重要内容。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统筹推进规划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形成有利于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共同促进合肥教育综合实力提升。组织部门要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优化教育管理干部使用机制。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建立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会商机制。编制、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大力提供有益于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丰富多彩的精神产品。卫健、民政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工作指导。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导,切实保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与地方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合理联动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稳定增长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级、县(市)区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财力困难县(市)区教育经费倾斜机制。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健全教育投入重点领域的调整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更好地发挥专业中介机构在教育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学校后勤管理改革,加快学校后勤社会化、专业化进程。完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健全教育支出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论证制度。强化财政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完善教育重大投入政策的评估咨询机制。建立覆盖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四)鼓励教育改革创新。针对制约我市教育现代化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攻坚。聚焦合肥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批分类开展教育改革试点。鼓励各县(市)区、各学校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基层的有效做法和实招,推广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将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和政策。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发挥教育智库作用,深入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为破解教育难题、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五)加强规划督导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强化优先发展教育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打造“学在合肥”品牌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教育督导,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健全市、县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执行情况评价机制,开展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推进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开展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发挥市第三届督学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落实兼职督学工作补助制度。建立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制度,完善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创新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教育专项督导制度,有效推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获得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考核评价,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做好本规划及相关信息公开,接受市民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合肥教育》、“合肥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多种平台,加强合肥教育融媒体建设,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合肥教育事业发展重大举措和工作成就,广泛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方式方法,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典型,弘扬正能量,凝聚社会合力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搭建社会各界关心教育、建言教育、支持教育的平台,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合肥教育改革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加强对社情舆情的分析研判,将民意及时反映到教育决策管理中,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公众,多形式多途径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为本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虞爱华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合肥代表团会议上强调

会上听报告热血沸腾  会后要干得热气腾腾  为实现全省宏伟目标多出力出大力

10月31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合肥代表团完成各项议程后,召开总结会议。

虞爱华在总结时说,连日来,大家精神昂扬饱满,知责担责尽责,严守会风会纪,正确履行职责,展示了良好风采。

虞爱华指出,会上学习党代会精神,感到热血沸腾,会后更要干得热气腾腾,重点在“实”字上下功夫。

一要把握精神实质。全面贯彻省委报告、省纪委工作报告精神,认真落实郑栅洁同志对合肥提出的要求,即打头阵、挑重担、当主力、作贡献,做到“六个争当”:争当享誉全球的科创名城、争当特色鲜明的制造强市、争当城湖共生的养人福地、争当区域经济的质量高地、争当共同富裕的先行者、争当从严治党的样板标杆。

二要紧扣工作实际。对照全省“总目标”,明确合肥“子目标”,主动对接、积极承接、有效衔接,抓紧拉出目标单、制定路线图、排出时间表,力争用3到5年时间再上一个大台阶,为实现全省宏伟目标多出力、出大力。

三要积极谋划实招。既有雄心壮志,又有科学谋划,敢闯敢拼、较真较劲,敢于同自己过不去,拉高标杆与国际先进城市比、向长三角先发城市学,多出新招实招硬招。

四要奋力取得实效。始终保持放心不下的尽责状态、夙夜在公的工作状态,扎实做好项目投资、经济运行、疫情防控、信访维稳、民生保障等工作,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努力交出“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高分答卷”。

虞爱华表示,一次代表,一生光荣。希望党代表回到各自岗位后,大力宣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忠诚尽职、奋勇争先,把“倍感振奋”转化为“倍加勤奋”,把“倍感信心”转化为“倍加用心”,把“倍感压力”转化为“倍加努力”,争当表率示范、争取更大成绩。

 

 虞爱华在全市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2月23日上午,全市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市政务中心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爱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虞爱华指出,做好今年工作,要坚决做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争当全面从严治党的样板标杆。党办、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都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并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对党中央战略决策要无条件执行,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要勇于自我革命,始终保持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虞爱华指出,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改进作风,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对工作作风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穷追猛打。一要防止“心中一团火、决策一刀切、推进一阵风”,杜绝层层加油变成层层加码、层层负责变成层层推责。二要防止“动手不动脑、动脑不动情”,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担当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和企业合理诉求。三要防止自满自足自傲,决不能在一片喝彩声中迷失自我。四要防止“画地为牢、自求平安”的合成偏差,加大“统”的力度,强化“合”的力量。五要防止“高度不够、深度不及、角度不对”,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精心谋划,精准施策,不能以不变应万变。六要防止“只求完成、不求完美”,努力创造出更多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立得住的新鲜经验。七要防止“新官不理旧账”,着力解决久治不愈、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难题。八要防止“只求保险、怕担风险”,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杜绝遇到问题往上推、往下推、往前推、往后推、往外推。

罗云峰在主持会议时说,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拉高工作标杆,强化责任落实,以更严作风、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抓好党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系统梳理全年工作重点,做到各项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督查有结果,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积累了新的重要经验。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12月20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深刻阐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显著成绩,就深化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新征程上做好党内法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更为严格、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王沪宁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创造性提出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许多重要论断和深刻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全面阐述了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问题,深化了对党的建设和党长期执政的规律性认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提高党内法规工作质量,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

丁薛祥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的重要指示并主持会议。杨晓渡、陈希、郭声琨、黄坤明出席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等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办公厅负责同志,有关高校党委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

《 人民日报 》( 2022年01月05日 第 05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第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第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第八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二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依规治党。

  第二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第二十七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十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第二十九条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二)坚持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查找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不能腐。

  (三)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第三十条  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根据形势需要,着眼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相关法规文件,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第三十三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

  (二)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三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

  对信访举报情况应当定期分析研判,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或者专题分析材料,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或者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执纪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机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实行集中管理,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党组织、党员的问题线索经过初步核实,对于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立案审查。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查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重要审查措施的案件;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案件。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处理涉及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同级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人员的案件,以及涉及政治问题、国家安全等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纪律审查工作应当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及通过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处置违纪所得。

  第三十七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按照规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主要包括:案情涉密、敏感;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等制度,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向党的委员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及时恰当进行处理。通过办理党员的控告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对于党员因不服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而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予以受理,进行复议复查。

  第四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应当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  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加强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重点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二)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经常、及时地向派出机关报告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对驻在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其履行监督责任。

  (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

  (六)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七)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八)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九)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五条  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派出机关内设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力量,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应当保证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采取综合派驻、工作协作等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四十七条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严把干部准入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四十八条  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九条  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第五十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题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纪检干部发现审查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  办理纪检事项的纪检干部存在可能影响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十三条  纪检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防范发生审查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五条  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郑栅洁在全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

 

2月14日上午,全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在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举行。省委书记郑栅洁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引导激励全省党员干部群众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紧跟总书记、奋进新征程,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郑栅洁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历史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的重大历史关头召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贯通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抚今追昔的政治引领、强国复兴的赶考动员、触及灵魂的精神洗礼,是深刻生动的党史大课、理论大课、党性大课。省委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要在前期学习宣传贯彻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吃透把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六中全会的精髓要义,推动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

郑栅洁强调,要准确把握“两个确立”这个关键词,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郑重提出“两个确立”,是对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高度凝练,也是9500多万名党员、56个民族、14亿人民的共同心愿。领导核心是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创造历史伟业的成功秘诀,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政治保证,也是安徽取得一切成绩的根本所在。核心太重要了,核心就是力量、核心就是方向、核心就是未来。要发自内心捍卫核心地位,深刻认识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决定道路方向、决定事业成败、决定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必须把核心意识融入血脉、铸入灵魂。要表里如一维护核心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言行一致紧跟核心奋斗,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自觉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

郑栅洁指出,要准确把握“中国化时代化”这组关键词,深刻认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丰富内涵,更加坚定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上求精,深刻领会“十个明确”的战略思想和创新理念;在弄通上求深,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做实上求成,坚持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防范风险、做强党建的具体举措,言必信、行必果,确保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

郑栅洁强调,要准确把握“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这组关键词,深刻认识我省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坚定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徽的主要矛盾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中心任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发展。要紧抓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20条举措,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稳定住政治环境。要紧抓为民办实事,加快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依规、将心比心做好下访接访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稳定住社会环境。要紧抓为企优环境,落实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做到”“十严禁”、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25条”,全面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稳定住经济环境。

郑栅洁指出,要准确把握“战略和策略”这组关键词,深刻认识战略和策略的辩证关系,坚定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战略决策。当前安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强化战略思维,把谋事和谋势、谋当下和谋未来结合起来,牢牢把握发展主动。要保持战略的坚定性,自觉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标对表,总书记和党中央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我们就重点抓什么,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要保持策略的灵活性,抓准工作基点和切口,制定实施切合实际的政策策略,做到方向一致、逻辑一致。

郑栅洁强调,要准确把握“自我革命”这个关键词,深刻认识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的重要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要坚定政治立场,始终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三严三实”,深化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健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解决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天天有感的民生实事。要强化政治担当,始终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含糊、决不能退让。要压实政治责任,始终强化党内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十一届省委第一轮、第二轮巡视,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合力。要保持政治本色,始终坚持刀刃向内,紧盯“四风”老问题新表现反复抓、抓反复,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郑栅洁指出,要准确把握“党史教育”这个关键词,深刻认识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政治任务,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要坚持抓经常,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史、经常学习党史、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要坚持强党性,把学党史和悟思想、强党性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促发展,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实效体现在推动发展的良好业绩和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上。要坚持全覆盖,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发挥革命博物馆等教育基地的作用,推动全社会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郑栅洁最后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

 

郑栅洁在2021年度市委(工委)书记

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2月17日上午,省委在合肥召开2021年度市委(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省委书记郑栅洁主持会议并讲话。

郑栅洁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市委(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在全省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基层党建工作抓得比较扎实,党建引领作用更加有效,基层组织体系更加严密,基层干部队伍更加过硬,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郑栅洁强调,要强化政治引领,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要永葆对党忠诚,心系“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心什么、强调什么就重点抓什么,怎么部署要求就怎么贯彻落实。要强化思想“铸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指示要求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严肃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到真经常、有内容、见效果。

郑栅洁指出,要强化组织功能,建强忠诚尽职、奋勇争先的战斗堡垒。要加强党支部建设,聚焦基层党组织覆盖盲区,做到应建尽建、能建必建,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推动“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有机统一。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党员入口关,严格政治审查,抓细抓实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的部署要求,用好联系服务群众各项制度机制,扎实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感受到改进作风的新变化新成效。

郑栅洁强调,要强化党建赋能,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凝聚力量。要坚持抓党建促高质量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拉高标杆,深入实施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加快科技创新攻坚力量和成果转化运用体系建设,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推动经济提质扩量增效。要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确保基层干部队伍更有活力和战斗力。要坚持抓党建促基层治理,完善落实“党建+信访”等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最大限度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党建引领网格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扎实做好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郑栅洁强调,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关键的是担当。要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汇聚合力,见人见事见效果,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健全精简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让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宣传表扬先进典型,通报曝光反面案例,强化述职评议等考核结果运用,努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