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七中党委中心组2023年第二次学习会(20230210)
时间:2023-02-10 18:03 作者:合肥七中 来源: 阅读次数: 次
关于召开2023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次
(扩大)学习会议的通知
各委员、各支部、各中心组成员:
根据学校党委安排,结合2023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第二次集中(扩大)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2023年2月10日(周五)下午2:30
二、学习地点:505会议室
三、主持人:邓宗国
四、学习内容
(一)集中学习
1.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正确理解和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2.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2023年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4.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5.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6.中办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二)书面学习
1.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五、参会人员
校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部负责人
六、学习议程
(一)学习环节
1.校党委书记、校长邓宗国领学: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正确理解和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2.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刘先群领学:2023年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3.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谢庆霞领学: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中办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二)现场交流、自由发言
(三)邓宗国书记作学习总结讲话
七、相关要求
1.请参学人员高度重视,按时参加会议,学习时做好学习笔记。
2.请会议交流发言的同志提前填写发言表格,准备好研讨发言材料,会前发给办公室庄高兴老师。
中共合肥市第七中学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正确理解和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7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概括提出并深入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党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重大成果。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重大成果,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拓展和深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主持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
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共同梦想,无数仁人志士为此苦苦求索、进行各种尝试,但都以失败告终。探索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身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经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实现现代化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现代化建设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们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前进,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我们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创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和本质的认识,概括形成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初步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使中国式现代化更加清晰、更加科学、更加可感可行。我们在战略上不断完善,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战略支撑。我们在实践上不断丰富,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习近平指出,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党的领导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性质,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式现代化才能前景光明、繁荣兴盛;否则就会偏离航向、丧失灵魂,甚至犯颠覆性错误。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式现代化锚定奋斗目标行稳致远,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一以贯之,一代一代地接力推进,取得了举世瞩目、彪炳史册的辉煌业绩。党的领导激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我们党勇于改革创新,不断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党的领导凝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我们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主人翁精神。
习近平强调,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更要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5个方面的中国特色,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这既是理论概括,也是实践要求,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一条康庄大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广阔前景。实践证明,中国式现代化走得通、行得稳,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
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质,借鉴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代表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展现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中国式现代化,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展现了现代化的另一幅图景,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中国式现代化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独立自主迈向现代化树立了典范,为其提供了全新选择。
习近平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关系。进行顶层设计,需要深刻洞察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深入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使制定的规划和政策体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远近结合、上下贯通、内容协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探索性事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通过改革创新来推动事业发展,决不能刻舟求剑、守株待兔。要增强战略的前瞻性,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敏锐洞悉前进道路上可能出现的机遇和挑战,以科学的战略预见未来、引领未来。要增强战略的全局性,谋划战略目标、制定战略举措、作出战略部署,都要着眼于解决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要增强战略的稳定性,战略一经形成,就要长期坚持、一抓到底、善作善成,不要随意改变。要把战略的原则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灵活机动、随机应变、临机决断,在因地制宜、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中把握战略主动。要守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本和源、根和魂,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方向。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着眼于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充分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重点领域安全。要坚持独立自主、自立自强,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把我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要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
习近平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必然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通过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要保持战略清醒,对各种风险挑战做到胸中有数;保持战略自信,增强斗争的底气;保持战略主动,增强斗争本领。要加强能力提升,让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复杂严峻的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注重在严峻复杂斗争中考察识别干部,为敢于善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敢抓善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撑腰鼓劲,看准的就要大胆使用。
习近平最后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抓好开局之年的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努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李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全党正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在新征程上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是二十届中央委员的其他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9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希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新时代十年,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祛疴、重典治乱,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都是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解决这些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习近平强调,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新时代十年,我们党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健全这个体系,需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习近平指出,要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要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部门、行业、领域实际紧密结合,看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部署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看党中央提出的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要政策、重要要求贯彻得怎么样;看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有没有担当起来。要及时准确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顾大局、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突出问题,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要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以有力有效日常监督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习近平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要继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
习近平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习近平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要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要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要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
习近平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委(党组)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专责监督,搭建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协助党委推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习近平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在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要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线砥砺品格操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筑牢坚强屏障。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要完善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管理,对系统内的腐败分子从严惩治,坚决防治“灯下黑”。要结合即将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把纯洁思想、纯洁组织作为突出问题来抓,切实加强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严明法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
李希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是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指引。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是二十届中央委员的其他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中央军委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有关单位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9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9日下午李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报告。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1月10日第1版)
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1月12日至13日,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局、教育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各直属单位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2022年教育工作。刚刚过去的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将教育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进行系统谋划,极具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一是认真做好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各项工作,进一步凝聚起广大师生听党话、跟党走的磅礴力量;二是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党领导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三是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就业等急难险重工作;四是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五是努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问题,不断推进更高质量、更具内涵的教育公平;六是大力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推进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七是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动塑造教育发展新赛道新动能新形态;八是纵深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教育发展活力和动力持续增强;九是在大变局中加强教育对外开放,稳步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和港澳台教育工作;十是坚决维护教育领域政治安全,持续保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会议分析了当前教育形势。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新征程教育事业作出战略谋划,要切实增强建设教育强国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教育系统开花结果。一要深刻认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内在要求,有力回答“强国建设、教育何为”这一时代课题。二要深刻认识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对教育变革提出的迫切要求,更好推动教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关键力量。三要深刻认识人口和社会结构变化对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调整的紧迫要求,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四要深刻认识国际形势新动向新特征给教育带来的机遇挑战,以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助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会议提出2023年教育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强国建设为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重点,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会议提出2023年教育工作重点任务: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健全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把开展读书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引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三是持续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突出“普惠发展”,义务教育突出“优质均衡”,高中阶段学校突出“多样化”,继续把“双减”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四是加快构建融通融合融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促进科教融汇为新方向,构建“一体两翼”工作格局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升级,通过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为各类人才搭建发展成长的有效通道。五是着力发展支撑引领国家战略实施的高等教育。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布局结构上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强高校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加快探索高校分类评价改革。六是统筹推进教育数字化和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纵深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重点做好大数据中心建设、数据充分赋能、有效公共服务、扩大国际合作四件事。主动服务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树立“大教育”观,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七是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评价改革牵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持续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完善与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战略性投入机制,以高质量开放、高水平合作的大格局构筑发展新优势,不断增强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始终让教育成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
会议明确2023年教育工作要求。实提高推动工作落实的执行力,不断激发敢于担当作为的精气神,着力锻造从严从实从细的硬作风,坚决打好维护安全稳定的主动仗,坚持以奋斗创造实绩,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落地。
2023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1月19日上午,2023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钱桂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赵振华主持会议并传达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一)钱桂仑讲话精神
过去一年,全省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聚焦思想引领、固本强基、改革攻坚、群众关切、重大需求,推动教育事业实现新进步,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是安徽教育事业发展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安徽教育面貌发生格局性变化的十年。新时代十年安徽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从一个方面更加证明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必须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紧跟总书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要聚焦“怎么看”,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一是从中央大政方针看教育,坚持对标对表,做到学思践悟。二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看教育,勇于担当作为,强化战略支撑。三是从现实发展基础看教育,全面总结成绩,坚定历史自信。四是从存在问题差距看教育,保持清醒头脑,激发奋进动力。
要聚焦“怎么办”,坚持系统观念,坚定主攻方向,自觉担当新使命新任务。党的二十大确立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未来五年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教育强省的关键时期。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教育工作,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高质量发展、发展和安全、提质和扩量、效率和公平、政府和社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当前和长远,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
做好今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提出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强化高质量党建引领,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二要不断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三要全力维护教育系统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四要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高质量育人体系,一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二要完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三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深入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四要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启动实施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教材全流程监管。发展高质量各类教育,一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二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三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四要推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五要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高质量教育公平,一要深入实施安心托幼、老有所学等暖民心行动;二要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三要统筹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一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二要强化教师培养培训;三要打造高校人才高地;四要弘扬尊师重教风尚。实现高质量教育治理,一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二要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三要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四要切实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五要推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和机构编制保障。
要聚焦“怎么干”,坚持团结奋斗,发扬斗争精神,着力展现新气象新作为。做好今年教育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我们要提振信心、团结奋斗,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要全面增强本领,以政治本领、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的增强迎接新挑战、破解新问题。二要持续改进作风,坚持真抓实干、讲求实效,完善“党建+信访”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三要强化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宣传,加强政策解读,稳妥处置舆情。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总结凝练,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多提供有特色、高质量的信息素材,共同展示好新时代安徽教育风采。
(二)赵振华有关要求
从四个方面重点发力,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一要强化政治引领,做到提高站位抓落实。坚持从政治上把握工作,从政治上思考工作,从政治上推动工作。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把握政治机关的定位,坚定自觉地从政治上看教育,用科学思想引领定航教育高质量发展。二要加强系统谋划,做到瞄准靶心抓落实。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提前谋划、把路找准,系统谋划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将工作想透、说清、谋实。三要形成工作闭环,做到聚焦重点抓落实。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意识、效果意识,创新制度机制建设,推动构建工作闭环。四要讲究策略方法,做到精益求精抓落实。加强学习研究,加强改革创新,加强协调联动,注重在实践中磨砺干部,增强干部工作本领,构建高效的工作落实机制。
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合肥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市教育局负责人作了题为《用心践行“人民至上”理念 用情做好“一老一小”工作》的经验交流。
2023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2月4日上午,2023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2023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强引领、抓创建,补短板、重规范,促改革、提质量”的工作思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书写合肥教育“奋进之笔”,为加快教育强市建设、打造“学在合肥”品牌作出新的贡献。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业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李仲生主持会议。会议书面传达了2023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慎先德传达了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部署了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业勋指出,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坚决防范不发生校园集聚性疫情的前提下,落实了省、市对教育工作的部署,保持了平稳的教育教学秩序,解决了一批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交出了一份省市领导充分肯定、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发展答卷。
一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四是推动“双减”落实落地。五是强化民办学校治理。六是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七是促进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八是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九是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十是教育数字化建设提档升级。
刘业勋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教育、科技、人才进行统筹安排、一体部署,极具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地位更加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我们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学习新政策、认清新形势、明确新方位、锚定新目标。
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新使命:一是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教育的新部署。二要清醒认识教育发展的新变化。三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
针对2023年全市教育重点任务,刘业勋强调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引领,打造高质量教育党建。要坚定不移强化党的领导,持之以恒筑牢思想根基,不遗余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抓创建,推动高质量教育发展。在“国字号”创建工作上见成效,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上下功夫,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上再努力。三是补短板,强化高质量教育保障。补齐资源供给不足、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建设不足之短板。四是重规范,完善高质量教育体系。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五是促改革,提升高质量治理效能。 扎实抓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改革,探索大中小思政一体化改革,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深化招生考试改革,深化“双减”改革,探索教师招聘制度改革,探索高职办学治理模式改革。六是提质量,实现高水平育人。切实提升义务教育的育人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水平,提高高等教育特色内涵,提高教育数字化水平。
刘业勋指出,全市教育人要迅速调整状态、切换模式、鼓足干劲,提起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身心投入到今年的各项工作中,全力以赴完成今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到健康开学、安全开学、舒心开学。
刘业勋要求,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效能,认真做好教育信访工作,完善“党建+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等制度,建立本区域内和本学校信访积案台账,积极主动去化解信访难题,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合会上,长丰县教体局围绕《精心布局 精准服务 让教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瑶海区教体局围绕《实施“十大行动” 打造“学在瑶海 活力教育”品牌》、包河区教体局围绕《树立教学为先鲜明导向 让书记校长“回归”教学一线》、新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围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合肥十中围绕《五育并举结硕果 特色发展开新篇》、合肥工业学校围绕《深化职业教育 “三教”改革 提升办学内涵和办学水平》分别作了专题交流发言。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1月9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纪委委员127人,列席207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部署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审议通过了李希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论述精辟,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无私无我的崇高境界、深切真挚的人民情怀、直面问题的使命担当,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遵循,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殷切期望,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全会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落实落地,转化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奋进力量,转化为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的具体行动,转化为坚定维护党的先进纯洁、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实际成效。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纪检监察一切工作;学习党章、尊崇党章,坚定不移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不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不移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责任。
全会强调,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坚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第二,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把日常监督做细做实,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
第三,有力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巡视全过程各环节。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制定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巡视“回头看”,有序推进中央巡视,扎实做好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第四,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紧盯反复性顽固性、改头换面、隐蔽隐性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担当、不用力,对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片面理解、机械执行、野蛮操作,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等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症结,精准纠治、增强实效。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第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高度重视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六,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严查重点问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紧盯重点对象,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持续开展“天网行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
第七,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巩固拓展改革成果,一体深化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统筹推进“三项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推进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全面运用监察权。通过改革推进力量和资源整合,推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
第八,锻造堪当新时代新征程重任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强化政治建设,发挥中央纪委常委会表率作用,带动全系统做遵规守纪的模范,打造对党绝对忠诚的纪检监察铁军。强化能力建设,发扬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打造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强化廉洁建设,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打造自身正自身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沿着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方向,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1月11日第1版)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
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对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作出系统规范和明确规定,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对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要抓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带头严格执行《规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规定》明确的任务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行使纪律处分权。要按照与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基本对应的原则,完善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确保执纪执法贯通衔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202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实施党纪处分。
第三条 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实行分级负责制。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主要依据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其中系党员干部的,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条 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含纪律检查机关,下同)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五条 党纪处分决定自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一般规定
第六条 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
第七条 给予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代会代表)的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按照其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违纪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有两个以上的,区别下列情形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一)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二)除前项所列情形外,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纪委)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三)除前两项所列情形外,应当按照违纪党员所担任的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多个职务分别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就高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或者地方纪委委员在接受审查期间,其所在的地方党委不得免去其上述职务,也不得接受其辞去上述职务的请求。
第八条 违纪党员系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或者地方纪委委员,同时担任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的,由该上级党组织的同级纪委依照本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其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地方党委、纪委无需履行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追认程序。
第九条 对党员所作处分,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由原批准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者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审批。原批准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已撤销的,可以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党组织办理。
第十条 上级纪委提级审查的,经审理形成处置意见后,可以交由下级纪委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也可以经上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直接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其中上级纪委拟给予提级审查的下级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报请同级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上级纪委指定下级纪委审查的,被指定的下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后,按照程序将案件材料和处理意见转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纪委经审理后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的,按照给予其警告处分的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对于各级纪委立案审查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经审理后形成关于违纪事实和处分意见的通报材料,经下一级党组织交由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由该下一级党组织报负责审查的纪委履行处分审批程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系负责审查的纪委下一级党组织的,由负责审查的纪委将关于违纪事实和处分意见的通报材料交由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对各级纪委监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含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下同)以及未设立纪委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参照前款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给予其党纪处分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且表决时必须经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方可形成决议;被审查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被审查人应当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上签写意见;拒不签写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写意见的,支部委员会(含未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应当在决议上注明。
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被审查人本人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如实记录、及时核实,合理的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该事实材料应当由被审查人签写意见,对签写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写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第十四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委可以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
(一)案情涉密、敏感的;
(二)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
(三)违纪党员系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
(四)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的;
(五)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经讨论无法及时形成决议,或者因可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超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的;
(六)县级以上纪委提级审查下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的;
(七)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另有规定外,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或者经县级以上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依照本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各级纪委拟在给予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同时,建议给予其组织处理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并将组织处理建议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依照规定办理;必要时也可以在书面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后,一并报请同级党委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纪委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决定给予其审查的党员党纪处分,须报请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纪委办公厅(室)名义书面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系接受归口领导、管理,或者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的,前款规定中的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是指归口领导、管理单位,或者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党组(党委)、党的工作机关、中央和地方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以及所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机关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纪委)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第十七条 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依照本规定应当由党委审批的,须经本级纪委常委会(未设常委会的应当召开纪委全体会议,下同)审议通过后于15日内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依照本规定应当由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还须经同级党委审议同意后,按照程序于15日内呈报上一级纪委审查批准;党委应当及时审议处分事项,对处分意见分歧较大且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先通过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酝酿。
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情疑难、复杂,对事实证据、行为性质的认定把握困难或者有重大争议,可能影响党纪处理结果的,或者因留置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急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负责审查的纪委监委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可以先行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报上一级纪委监委备案;其中给予其党纪处分须报请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当在移送司法机关之日起15日内报请同级党委审议,至迟不晚于司法机关决定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前。
给予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地方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党纪处分,依照本规定须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在报请同级党委审议前,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应当于3日内形成书面情况报告与上级纪委沟通;上级纪委应当基于该书面情况报告载明的违纪事实和处分意见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上级纪委受理该案件后,应当认真审核,不受此前已反馈处理意见的限制。
第十八条 经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赞成,可以对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先行作出的给予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予以追认。
经中央纪委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赞成,可以对中央纪委常委会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先行作出的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予以追认。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全体会议对本级地方党委、纪委常委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先行作出的给予本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予以追认,分别参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追认须待对前三款所涉人员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在下一次相应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或者地方党委、纪委全体会议上进行。
前三款所涉人员严重触犯刑律的,必须开除党籍。中央政治局、地方党委常委会分别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的给予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无须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追认程序。
第十九条 各级纪委依照本规定呈报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处分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当按照程序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处分决定执行(含处分宣布)情况汇总呈报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条 党组织批准的下列处分事项,应当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按照下列要求予以备案:
(一)中央纪委批准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涉处分事项后,由中央纪委报党中央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下简称省级党委)批准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涉处分事项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以下简称省级纪委)报中央纪委备案;
(三)地方党委批准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涉处分事项后,被处分人系按照规定需要报上一级党委备案的在职正职领导干部的,由地方纪委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四)地方纪委批准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第三款所涉处分事项后,由地方纪委报同级党委备案;其中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涉处分事项还须同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五)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纪委)、党的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等审查批准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所涉处分事项后,相应报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党委)、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等备案;
(六)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分别审议批准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所涉处分事项后,相应报党组(党委)、党的工作机关备案;机关纪委审查批准本规定第三十九条所涉处分事项后,还须报机关党委备案。
前款规定中的备案工作,应当由负责报备的党组织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对在职党员干部已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案件汇总报相应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确有悔改表现的,留党察看期满后,由其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经基层党委审议后层报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的下一级党委(党组)审议批准。该党委(党组)同意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的,作出恢复党员权利决定并抄告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基层党委批准给予党员留党察看处分的,恢复党员权利由该基层党委批准,恢复党员权利决定由基层党委或者基层纪委下达。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后,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的下一级党委(党组)审核认为其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经报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批准,作出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的决定。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并由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由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分别参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恢复其党员权利、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或者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抄告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所在党支部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的,可以由基层党委直接审议后,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办理。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党的工作委员会的,参照前五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恢复党员权利后,又发现其在留党察看期间实施了新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或者发现其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由作出恢复党员权利决定的党组织撤销原决定,由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程序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抄告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
第三章 党中央以及各级党委(党组)处分批准权限
第二十三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经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给予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批准下列处分事项:
(一)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先行给予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给予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批准对有关党的领导干部的处分事项。
第二十六条 在地方党委全体会议期间,给予本级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经地方党委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并按照程序呈报上一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由这一级纪委报同级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在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地方党委常委会可以先行作出给予本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并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批准下列处分事项:
(一)给予本级党委讨论决定任免的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给予严重触犯刑律的本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开除党籍处分;
(三)给予严重触犯刑律的本级纪委委员开除党籍处分;
(四)给予下一级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给予下一级地方纪委书记、副书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处分事项。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以及设区的市级(不含直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地方党委在被赋予社会管理权限的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参照前款规定行使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
省级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省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经负责审查的基层纪委审议并报请,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批准给予被审查人留党察看以下处分,但被审查人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除外。
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和县级地方党委在开发区等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参照前款规定行使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
第二十九条 基层党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并可以批准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一)下级党组织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
(二)所在党和国家机关机构规格为副厅局级以上的;
(三)上一级党委系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的。
第三十条 党组(党委)、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属于其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其中,党组(党委)会议、党的工作机关部(厅、室)务会或者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经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赞成为通过。
对未经党组(党委)会议、党的工作机关部(厅、室)务会或者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但属于党组(党委)、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也可以由所在机关纪委报机关党委审议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相应报党组(党委)会议、党的工作机关部(厅、室)务会或者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中央和地方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属于其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参照前两款规定行使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
中央和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中,不属于党的工作机关的,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参照党的工作机关行使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
第三十一条 党组(党委)、党的工作机关、中央和地方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以及本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所涉中央和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并可以批准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一)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
(二)所在党和国家机关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以上的;
(三)本级党委系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的。
第三十二条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以批准给予其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党纪处分。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职责作用,经党政主要领导充分沟通后,相应可以批准给予其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党纪处分。
事业单位未被赋予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统筹管理的,上级党组织可以批准给予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党纪处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中的党组织,不含党总支和党支部。
第四章 纪律检查机关处分批准权限
第三十三条 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期间,经中央纪委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作出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并待报请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中央纪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纪委常委会可以先行作出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并待报请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中央纪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中央纪委常委会批准下列处分事项:
(一)给予省部级以下(不含省部级)中管干部以及未明确行政级别的单位中的中管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给予省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三)给予省级纪委常委(不含书记、副书记,下同)、监委委员党纪处分;
(四)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处分事项。
第三十五条 中央纪委办公会议批准下列处分事项:
(一)给予不是中管干部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员党纪处分;
(二)给予不是中管干部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的党员党纪处分;
(三)给予不是中管干部且已离职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的党员党纪处分。
前款第三项所涉人员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离职后,且与其离职前在前款所涉单位担任的职务没有关联的,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在地方纪委全体会议期间,经地方纪委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作出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并待报请本级地方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地方纪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其中系设区的市级以下纪委委员的还须按照程序呈报上一级纪委常委会审查批准。
在地方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地方纪委常委会可以先行作出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并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后,由地方纪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第三十七条 地方纪委常委会批准下列处分事项:
(一)给予本级地方党委讨论决定任免的党员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给予未经本级地方党委讨论决定任免、但属于本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
(三)给予本级纪委委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四)给予下一级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五)给予下一级地方纪委书记、副书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六)给予下一级地方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党纪处分;
(七)给予下一级地方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八)给予本级纪委管理的纪委监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的党员党纪处分;
(九)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处分事项。
地区纪委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律检查机关,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纪委监委在被赋予社会管理权限的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特定地域派出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参照前款规定行使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基层纪委可以批准给予其审查的案件中的被审查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应当经同级党委审议同意后,按照程序报有处分批准权的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
党的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和县级纪委监委在开发区等特定地域派出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参照前款规定行使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基层党委,其同级纪委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并可以批准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未经党组(党委)会议、党的工作机关部(厅、室)务会或者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但属于党组(党委)、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可以由机关纪委审查批准。
第五章 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特殊情形
第四十条 违纪党员系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的干部,同时担任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或者地方纪委委员职务的,由地方纪委依照本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并将党纪处分决定抄告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其中,地方纪委立案审查的,应当通过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主管单位内设纪检组织征求主管单位党组(党委)意见后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 给予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援派或者挂职单位,但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违纪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一般应当按照所任原单位职务、职级等对应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违纪问题与援派或者挂职期间挂任职务有密切关联的,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但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按照所任原单位职务、职级等对应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原单位意见。
给予上级党委委托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下级党委、纪委可以依照本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四十二条 给予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党纪处分,由其原所在党组织依照本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该党组织已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党组织或者其上一级党组织办理。
给予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和已停止党籍的党员党纪处分,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依照本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四十三条 给予辞去公职等原因离开公职岗位或者退休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一般按照其在职时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违纪问题发生在离开公职岗位后,且与所任原单位职务、职级等没有关联的,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依照本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离开公职岗位后又重新担任公职的,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抄告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予以执行。
第四十四条 给予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相应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和所辖社区(村)党组织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纪处分,按照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由党的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报同级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依照本规定呈报派出党的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地方纪委常委会审查批准。
前款规定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其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在职期间或者与在职期间的职务有密切关联的,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相应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审查后认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可以按照其退休前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抄告相应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党的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予以执行。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由党的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的条件,经其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报请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审议同意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或者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并抄告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依照本规定呈报派出党的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地方纪委常委会审查批准。
给予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相应乡镇(街道)党委和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纪处分,参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给予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退役军官中的党员党纪处分,一般可以根据其退役前的职级或者军衔等级(适用于实行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改革后的退役军官,下同),由相应的地方纪委常委会审查批准,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报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退役前系师职军官(大校军官以及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团职军官(上校、中校军官以及相应职级文职干部)的,一般应当分别由省级纪委、设区的市级纪委负责履行处分审批程序;系营职以下军官(少校以下军官以及相应职级文职干部)的,由县级纪委负责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四十六条 给予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或者自主择业方式安置且未被停发退役金的退役军官中的党员党纪处分,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县级纪委常委会审查批准,其中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报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给予以复员方式退役的退役军官,以及采取以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退休或者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中的党员党纪处分,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依照本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的退役军官、军士的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服役期间或者与服役期间的职务有密切关联,由军队纪律检查机关审查的,军队纪律检查机关可以依照其退役前的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并作出党纪处分决定,抄告退役军官、军士组织关系所在地县级党委、纪委予以执行。
前款规定中的违纪行为由地方纪律检查机关立案审查的,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第四十八条 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审查认为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可以直接给予其批评教育或者按照程序延长一次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按照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由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向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建议,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并交由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呈报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
预备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党的工作委员会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所确定的权限,均系应当遵照的最低权限。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严重触犯刑律,是指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处分审批程序,是指依照本规定确定的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对处分事宜进行审议、报批并按照程序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监督执纪权限,是指按照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的规定,对涉嫌违纪党员有权行使监督执纪职责,有权对其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有权对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或者按照程序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第五十四条 军队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由中央军委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纪委1983年7月6日印发的《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和1987年3月28日印发的《关于修改〈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1月18日第1版)
中办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规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的,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来源:《人民日报》2022年6月20日第1版)
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在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并严肃惩处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其中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关键环节,在党的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教育战线要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心怀“国之大者”,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实际行动展现喜迎二十大的良好精神风貌。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让每一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努力学习和践行“为人师表”,做“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要求,贯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招聘引进、考核评价、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干部选任、申报人才和科研项目计划等教师管理全过程。对师德失范行为从严依规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依法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不断夯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有关负责人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打通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这7起案例分别是——
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城南小学教师成某某吸毒问题。2020年7月,成某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成某某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给予其所在学校校长和副校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处理。
二、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
三、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古统小学教师覃某某猥亵学生问题。2021年4月,覃某某猥亵多名女学生,被刑事拘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覃某某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学校校长和有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五、江苏省宿迁市苏宿园区翰林阁幼儿园教师陈某某虐待幼儿问题。2021年10月,陈某某在保教保育过程中态度恶劣,存在虐打幼儿行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幼儿园园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保教主任和教研主任警告处分。
六、山东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七、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第二中学教师马某体罚学生问题。2022年5月,马某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马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给予其所在学校校长和党总支书记警告处分,对其所在县教育体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