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七中党委中心组2016年第三次学习会(20160325)
时间:2016-03-25 01:24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次
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健全法治为可靠保障、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一、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讲话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党性教育。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认真落实《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切实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专项督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健全高校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制订加强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制订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制订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国高校党建工作年度会议。出台关于加强民办高校、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国中小学党建工作会议。
3.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各项要求,保证巡视后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成效。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中管高校的工作要求。强化对被巡视单位党组织的巡视,突出政治巡视。结合教育巡视工作实际,制订《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出台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厉打击学术造假行为。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窗口服务单位首问负责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意识。健全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4.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各级各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力度。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内外干部交流,选派优秀干部到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青海等艰苦边远地区挂职、任职。研究制订高校、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规范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薪酬管理。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执行“六大纪律”。举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班。把廉洁从政作为专门的教学单元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坚持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全面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大对违纪和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问责“一案双查”。认真做好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
6.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教学能力展示活动。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研究制订加强高校安全稳定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中小学校安全防控及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开展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和依法整治、强化校园反恐防范工作。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各地制订省级校车服务方案。继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二、始终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7.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推动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印发《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好2016年全国“开学第一课”。促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推动区域性班主任工作共同体建设。启动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完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启动新一轮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工作。指导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8.深化课程改革。抓紧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教材的编写、修订和审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教育等内容。组织开展新编三科教材使用工作。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印发《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研制基础教育装备管理办法。启动建立基础教育课程实施监测机制。印发新修(制)订的中职部分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加快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审议和统一使用。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实施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实施好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和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研究制订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加强高校出版阵地管理,提高教材等出版物质量。
9.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出台关于深化学校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实施意见,提升学生健康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实施学校体育改革示范引领项目。举办全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加快推进校园足球的普及,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竞赛,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单位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深化学校美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强化美育的育人功能,启动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签署工作,推动以省为单位确定推进学校美育综合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深入推进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学生军事营地育人长效机制。
10.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继续实施系列卓越计划和协同育人行动计划,推动人才培养联盟建设。建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性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教育基地,引导高校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一批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协同育人开放共享实践基地。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博士生导师学术指导职责指南。
11.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推动高校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纳入学分管理的创新创业课程,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推动高校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配合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办好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推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一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2.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特岗计划,推动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推动地方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加快研制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课程标准。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实施“十三五”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首次评审工作。推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继续推动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13.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印发《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加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大力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完善偏远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提高师生信息素养,普及信息化教学常态应用。完善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的课程共享与应用。推动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整合与应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4.深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发布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启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研究制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组织举办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大力提升青壮年农牧民普通话能力。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推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发布《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9个分则国家标准。大力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与评估。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为教育事业发展注入动力活力
15.制订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做好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组织开展宣传和解读,推进规划的实施及监测。
16.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进一步修改并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序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17.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地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文件。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加快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改革,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推进考试内容改革,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平稳安全有序进行。扩大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定向招生计划。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规范管理。探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管理改革办法,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和“分流淘汰”机制。研究制订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加大对高校招生的监管力度,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18.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行为,推进教育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中小学章程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术委员会、理事会等制度,建立健全高校章程实施的监督机制。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做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部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布局优化调整。
19.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制订“双一流”实施办法,研究制订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信息公示网络平台。推进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落实“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一步加大向中西部、东北部地区倾斜力度,加大力度支持培养青年人才。制订实施高校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组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和国家实验室建设任务,组织高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完善高校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机制,推动高校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深入推进科技评价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和学科评估机制。持续推进“2011计划”取得实效。深化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改革,启动高校专业化智库建设。
20.着力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建立健全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督促各地落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规范学校收费管理。推进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加强改进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力度,推动财务信息公开。
21.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暂行办法》。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制订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评估试点方案。开展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
22.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立法,配合做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审议,起草上报《职业教育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落实《全面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 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支持体系和评价机制。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法治校园创建活动。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3.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布局。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开展教育合作交流。充实中俄、中美、中英、中欧、中法、中印尼六个高级别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内涵,开创人文交流新局面。推动与教科文组织建立高层定期磋商机制。贯彻《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办法》《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打造“留学中国”品牌,优化出国留学服务。试点探索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走出去”的发展模式。编制孔子学院“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
四、 坚持协调发展,不断优化教育结构
24.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全面推进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国家实验区建设,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机制。出台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研究制订第三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
25.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印发《关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等配套文件,确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落地。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贯彻实施。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
26.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顶层设计,研究制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制订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发展倾斜政策。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
27.加快推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启动高职专业教学标准研制工作。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编制《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制订《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规划(2016-2020年)》。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启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开展县级职教中心综合改革试点。
28.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与结构。制订并出台《教育部关于“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明确“十三五”高校设置方针和政策。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组建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结构加强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国家宏观调控、省级整体统筹、高校自主自律的专业设置管理机制。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高校设置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大支持力度,有序开展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跟踪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专业。
29.创新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推进继续教育基本制度建设,印发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出台推动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指导开放大学开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发布并实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订出台指导学分互认和转换制度建设的框架性文件,开展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试点,建立灵活学习制度。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测评工作。出台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办好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依托职业教育资源,发挥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的引领作用,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工作。
五、坚持共享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
30.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等专项计划,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的渠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教学成果对中西部省份教学改革的覆盖。实施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教育专项规划》落实,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推动机制。
31.努力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等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研究生奖助政策,推动出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32.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照“一人一案”,重点解决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问题,继续增加残疾儿童少年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提高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建立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制度。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研究制订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推动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推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和“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制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水平。完善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制订着力加强教育脱贫的实施意见和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滇西片区脱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
33.加强民族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学校民族教育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印发《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指导意见》。启动《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普通高中)》修订工作。印发《内地民族班改革和发展长远规划(2016-2025年)》。修订印发《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工作意见》,推进内地民族班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启动实施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启动南疆双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落实推进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
3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着力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等政策。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全面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积极举办多种形式招聘活动。做好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和帮扶工作,配合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
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提高质量为主要目标、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加强法治为可靠保障,以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推动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党性教育,自觉加强理论武装。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2.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省委常委联系高校制度,报请省委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指导各有关高校做好党委换届工作。全面开展高校党建工作考核,推进高校开展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筹备召开第二次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指导各地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央59号文件,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启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召开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加强宣传思想队伍建设,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高校出版社、学报学刊和校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和扫黄打非工作。
3.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教学行为和教材教辅选用,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联动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扎实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规范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监管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督导专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学术造假行为,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教育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探索统一渠道,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机制,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制度。加大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力度,推进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新闻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4.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四风”工作。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大对违纪和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坚持“一案双查”,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继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治理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对省属高校的巡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职院校的巡视,严肃办理巡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
5.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配齐、配强高校领导班子,完善相关制度。实施第五批长三角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第二批长三角地区教育行政干部挂职交流。做好委厅干部和厅属中专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调整配备工作,做好委厅重要岗位干部的交流轮岗全覆盖工作。组织落实各类干部调学培训任务和委厅干部在线学习,办好干部教育培训大讲堂活动,建立常态化干部教育学习长效机制。
6.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宣传,组织开展预防各种灾害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和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防范意识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隐患责任清单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行动,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校舍安全隐患“地毯式”排查,全面拆除D级危房。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督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继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二、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健康发展
7.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工作全过程。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等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学校诚信和学生诚信制度建设两个指导意见,建立学校和学生诚信记录。启动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工程,实施职业院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加强班主任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开展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和班集体建设的能力。推进高校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建设工作,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系列校园主题活动。推进高校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开展新一轮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
8.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开足上好体育课,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评估和学校体育年度报告三项工作。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开展校园足球竞赛等活动,带动学校体育全面发展。加强学生健康教育,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鼓励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学校美育课程,构建以艺术课堂教育为主体、课内课外相互联系、校内校外相互促进的美育课程体系。探索建立学生艺术素养评价制度、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公示制度和艺术教育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学生军训的计划组织和协调指导,推进学生军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9.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切实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研制全省中小学课程开设监测系统,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质量标准。落实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合理确定选修课和必修课比例,提高课程的选择性。贯彻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课程选择等方面的指导。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和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
10.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社会责任”三位一体,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单独设立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继续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调动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完善集团运行管理机制。指导试点学校开展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综合改革试点。
11.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语言文字工作的依法监管和治理。制定实施《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意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巩固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骨干教师、示范校校长培训。组织举办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做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工作。
三、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推进教育结构调整优化
12.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405个,全面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着手研究制定第三期计划。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问题,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积极落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持续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
1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工作方案,开展义务教育管理规范化学校建设。建设标准化学校1007所,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出台《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切实控制和消除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意见》。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二期)。
14.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专业布点和功能分工。引导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多样化发展,优化普通高中教育结构,合理控制普通高中规模。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支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
15.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和资源整合。推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名称统一类别,并在学费标准、编制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逐步统一政策。启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全面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立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建设试点,完善技能人才系统培养体系。继续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主动面向广大职工、新型职业农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16.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制定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意见等文件。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引导高校分类发展,推动有条件的本科高校深度转型,完善地方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推进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工程,出台“十三五”我省高校设置的指导性意见,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布局。持续推进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省级学科建设重大项目实施,遴选若干优势学科瞄准世界一流目标进行重点建设;依托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培育建设一批支撑、引领产业升级和高端创新人才培养的国内一流学科。结合国家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继续开展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布局动态调整,不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17.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继续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积极推进安徽开放大学建设。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与管理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制度。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依托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全省社区教育平台”,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区办学,推动学校向社会有序免费开放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举办好全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四、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8.制定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安徽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加大规划发布后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推进规划实施监测工作。
19.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公布并解读《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招生考试办法。提高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比例。深化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确保我省高考全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工作平稳过渡。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确保定向计划的顺利完成。组织开展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调研工作。强化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0.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贯彻国家修订出台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我省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鼓励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通过相互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互相支持,合作办学。
21.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权力监管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跟踪服务。推动学校章程建设。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引导高校以章程为依据,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规范教育评价评估活动,完善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评估工作。
22.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完善高校人才评价办法,推进多元评价、长效评价和动态评价。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做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新的标准条件与推荐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统一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启动实施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改革试点。积极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分类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3.提升高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调转促”重大部署,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制定高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高校智库建设计划。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绩效考核评估。出台《深化高校产学研用结合实施办法》。强化高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绩效管理。深入推进科研评价改革,完善激励高校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机制和创新创业政策,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工作分类评价体系。
24.继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和交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促进我省与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推动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承接好2016年中德青少年交流年活动。加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教育交流与合作。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模式和新机制,鼓励我省高校与国外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培养项目,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学科专业和特色课程。认真做好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继续实施“留学安徽”计划,扩大来皖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生培养质量。支持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和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加强我省与港澳台学生、教师之间交流合作,深化皖台高校学术交流。进一步融入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和一体化发展,做好安徽轮值年度各项工作。
五、坚持促进公平,有效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25.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统筹基础教育发展,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大力推进集团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优质学校举办分校等办学形式,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农村学区建设,发挥学区中心校在规范教学管理、统筹学区资源、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省级示范职业院校定点帮扶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贫困地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制度,支持皖北地区加快职教园区建设。继续推进全面改薄项目建设,做好中期规划调整,充分发挥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
26.实施教育精准帮扶。报请省政府出台《安徽省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坚持教育政策向贫困地区聚焦、教育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教育项目向贫困地区靠拢。进一步探索建立以精准识别、精准奖助、精准管理为核心的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和率先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的有关政策。落实好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资金的日常监管,加大资助政策和成效宣传力度。实施对口帮扶计划,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皖北地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逐步取消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常态化,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孤儿的入学工作,解决好孤儿的学习和生活困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27.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确保完成目标。继续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实名登记工作,采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提高全省残疾儿童入学率。指导开展民办特殊教育学校认定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指导有条件的学校接收重度智力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入学。
28.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完成全省民族乡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中小学“全面改薄”项目建设改造任务。开展城镇学校(幼儿园)与民族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共建活动,帮助民族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深入开展教育援藏援疆工作,加强对在皖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山南地区初中、高中代培班招生,确保秋季按时入学。完善双语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双语远程教育。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开展多种形式“手拉手”活动。
29.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打造百所以上高校、千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全贯通,百万个就业岗位线上线下全共享,提高就业工作成效。加强高校就业创业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能力。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继续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和创业大赛,多渠道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交流实践平台。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建立跟踪帮扶机制,做到离校就业服务不间断。
六、坚持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办学要素保障水平
30.着力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推动各级政府继续把教育作为重点支出优先保障,依法推动落实教育法定增长,保证各级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降低。巩固完善适应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政策,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推进完善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预算拨款制度,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政府投入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调整,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力度,推进高校校(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和预算执行年度审计全覆盖,加强教育民生工程资金、重大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推动各级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开展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国家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提升“三通两平台”建设水平,实现中小学宽带网络和校园网全覆盖,实现全省教学点在线课堂项目全覆盖,促进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加快中职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推进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推进高校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和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建设。依托安徽电视大学开发“安徽全民在线学习网”。
32.加强教育装备建设。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度应用,制定技术装备配备、管理、应用标准,配齐配足教育装备,提高多媒体设备、图书仪器和设施的利用率。研究制定初中理科必做的学生分组实验目录。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学生自制教玩具活动。加强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运维服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院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加强高校本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加强学校图书馆建设,深入推进“书香校园”建设。
3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启动实施“一专多能的全科型”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办法,继续实施“特岗计划”。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设立首批省级名师好校长工作室118个,加强省级骨干团队建设,引领带动市县骨干梯队培养。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推动落实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数面向企业行业聘用兼职教师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深化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改革,着力提升高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4.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督导评估推进会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第三次全体会议。力争24个县(市、区)顺利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切实抓好已通过国家认定的70个县(市、区)巩固提升工作。将承担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试验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纳入县级党政领导教育督导考核范畴。组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安全维稳、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等专项督导。扎实推进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印发《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开展中职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继续开展国家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工作。
35.加强依法治教。配合推进教育法规和规章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加强对各级教育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法治教育教材、课时、教师、经费“四落实”。加强大学生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师不断推动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
36.加强委厅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三查三单”制度,开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