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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七中党委中心组2021年第十二次学习会(20211224)

时间:2021-12-24 08:26 作者:合肥七中 来源: 阅读次数:

合肥七中党委中心组2021年第十二次学习会(20211224)(图1)

关于召开2021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二次

(扩大)学习会议的通知

各委员、各支部、各中心组成员:

根据学校党委安排,结合2021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第十二次集中(扩大)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2021年12月24日(周五)下午3:00

二、学习地点:朝乾楼401议室

三、主持人:邓宗国

四、学习内容

(一)集中学习

1.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新征程面对面》(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章)

3.教育部长怀进鹏: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管党治校全过程各方面

4.虞爱华:打头阵挑重担当主力作贡献

(二)书面学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干部新状态系列评论一、二、三、四、五

3.虞爱华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奋力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扬长补短追赶

五、参会人员

校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部负责人

六、学习议程

(一)学习环节

1.校党委书记、校长邓宗国领学: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苏卫兵领学:《新征程面对面》(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章)

3.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张永剑领学:教育部长怀进鹏: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管党治校全过程各方面

4.校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领学:打头阵挑重担当主力作贡献

(二)交流发言

1.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刘先群: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心得

2.现教中心主任陈强:关于《新征程面对面》(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章)学习心得

3.教科研处副主任王世朋:关于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管党治校全过程各方面、打头阵挑重担当主力作贡献学习心得

(三)自由发言

(四)邓宗国书记作学习总结讲话

七、相关要求

1.请参学人员高度重视,按时参会,并做好学习笔记。

2.请会议交流发言的同志提前填写发言表格,准备好研讨发言材料,会前发给办公室庄高兴老师。

 

 中共合肥市第七中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长怀进鹏:

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管党治校全过程各方面

《中国教育报》  2021年11月30日

近日,教育部召开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暨直属系统警示教育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吴道槐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田学军主持会议。

怀进鹏指出,直属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把警示教育当作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始终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他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管党治校全过程各方面。要坚定不移推进自我革命,坚定不移解决突出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推动直属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一要筑牢思想政治根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拧紧拒腐防变的思想“总开关”。

二要持续强化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

三要深化纠治歪风邪气,要切实改进文风会风,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宗旨意识。

四要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突出抓好直属机关、直属高校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

五要严查快办问题线索,把中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梳理、逐一排查、落实到位。

怀进鹏强调,要强化政治担当,以中央巡视整改和警示教育为契机,牢记“国之大者”,心怀“两个大计”,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校的政治责任。

要压紧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要切实履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要用好用准问责利器,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共识。

吴道槐通报了驻部纪检监察组和直属机关纪委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求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警醒,将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坚定不移推进教育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不断把直属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教育部党组成员,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非中管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打头阵挑重担当主力作贡献

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 虞爱华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聚焦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迈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联系合肥实际,就是要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把党的历史经验作为正确判断形势、科学预见未来、把握历史主动的重要思想武器,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重要遵循,作为判断重大政治是非的重要依据,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指引,把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到行动上,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力实现“六个争当”目标,确保“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合肥见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一,争先进位“打头阵”。拉高标杆、扬长补短,敢于同国际先进比高下,敢于同自己过不去,努力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开拓者”、全国战新产业发展的“排头兵”、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优等生”、全省“三地一区”建设的“领头雁”,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力争每年都有大进步,3年到5年再上一个大台阶,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多出力、出大力。

第二,攻坚克难“挑重担”。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两个开路先锋”,着力推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集中区等建设,巩固扩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实施“三大行动”:工业倍增行动、亩均效益提升行动、重点项目攻坚行动,“两大计划”:“百亿产值、千亿市值”企业培育计划,“百亿企业、千亿工业产值、千亿生产总值”县区经济发展计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减污降碳等要求,继续在科技强国建设中担纲承梁,在制造强国建设中奋勇争先。

第三,做大做强“当主力”。把握好调整政策和推动改革的时度效,发力适当靠前,保持经济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打头阵,领导干部要先上阵;当主力,领导干部要甘当苦力,坚持每月集中调度分析经济运行、至少调度一次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算着干、现场看、盯着办,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精准测算目标指标、落实重大政策、谋划重点任务、防控重大风险。

第四,辐射带动“作贡献”。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体现副中心城市担当,做到“两承两争”:既“承接”项目更“承担”使命,既“争取”支持更“争气”自强,奋力扬长、补短、追赶。辐射带动合肥都市圈发展,推进通勤一小时、产业一体化、服务一卡通。加强与比邻城市联动发展,加快与兄弟城市合作园区共建。常态化举办安徽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已邀请合肥都市圈城市参加并对接转化项目,将保持“线下月月有活动、线上天天有交易”,让更多科技成果在合肥都市圈乃至全省转化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八号  2021-10-24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五条 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一)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二)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三)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干部新状态系列评论

“在状态”是一种精神风貌,是一种工作态度,是一种人生境界。当前,发展蓝图已经绘就,美好安徽前景可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担负起全面强化“两个坚持”、全力实现“两个更大”,谱写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篇章的职责使命,必须展现新状态。即日起,省委组织部推出干部新状态系列评论,旨在剖析现状、亮明标尺、树牢导向,引导激励党员干部忠诚尽职、奋勇争先,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让状态提起来

安徽先锋 2021-12-16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发展状态。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必须只争朝夕、奋发有为,才能在新征程上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安徽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长期积淀的发展基础,近年来能级之变、位势之变、创新之变、风气之变更是前所未有。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综合实力不强,发展不够平衡,城镇化进程滞后,与长三角先发地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当前,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等,为我们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面对发展的差距和压力,面对各种机遇和挑战,面对人民的重托和期望,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放松懈怠、止步不前,只有日夜兼程、奋勇争先,才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安徽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
    可现实中,我们有些地方的个别干部,抓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不足,工作缺乏热情、没有激情,得过且过、推诿敷衍,松垮拖沓、不思作为;有的放松工作要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矛盾问题选择回避绕行或者视而不见,把说的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有的思想不够解放,遇事依惯例、循旧例,考虑问题思路打不开、推进工作手脚放不开,讲困难问题多、想解决办法少。区域竞争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这样的“不在状态”,势必会让我们在看一看、等一等中错失发展机遇、丧失发展主动,从而影响到跨越发展的步伐。目标越是宏伟,越要振奋精神;任务越是艰巨,越要保持状态。省委书记郑栅洁在多个重要会议上都强调,要只争朝夕、埋头苦干,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一日无为、三日难安”的责任心,保持“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的紧迫感,以一心为公、勤勉敬业的工作状态,努力创造出色、出彩、出众的一流业绩。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实行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埋头苦干、打破常规,雷厉风行、能快则快,一抓到底、久久为功,确保中央的部署、省委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面向基层、突出实干的导向,大力选拔重用善谋划、重实干、肯担当、出实效的干部,对不干实事不求实效、没有工作激情和热情、整天不在状态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只争朝夕,方能不负韶华、无愧梦想。让我们全面动起来、立即干起来,始终鼓着那么一股子拼劲,抢抓新机遇、开创新局面,共同谱写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篇章。

 (二)让标杆立起来  

安徽先锋 2021-12-17

一个地方的发展,总是在不断拉高标杆中实现追赶跨越。当前,安徽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树立雄心壮志,各项工作都要主动拉高标杆、争创一流,奋力推动安徽跨越发展。

有作为才有地位,敢竞争才有出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安徽党员干部队伍整体上是拼搏向上、担当作为的,但毋庸置疑,也有少数干部仍然欠缺敢比敢拼的勇气、迎头赶上的志气、勇于超越的豪气。有的视野格局打不开,总喜欢和自身比、和过去比,小富即安、小进即满,却看不到别人发展有多快,也不知道自己在全国的排位和座次;有的怕担责任、怕吃苦受累,自降标准、自我减压,习惯于定一个“触手可及”的目标,不愿意“跳起来摘桃子”;还有的认为安徽基础差、落后多,你在发展,别人发展更快,差距只会越拉越大,缺少追赶跨越的信心决心。这些“守摊子心理”、“中游心态”、畏难情绪,都是我们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的“拦路虎”,必须坚决予以克服和摈弃。

拉高标杆、争先进位,是在与强者比拼、与快者赛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放大格局、放宽视野,把“争”的参照物定得更高些,把“进”的目标定得更远些,主动“跳到大海里游泳”,使自己也成为强者、快者。要帮助干部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干部交流契机,推动沪苏浙皖互派挂职、跟班学习等工作常态化,不断拓展干部选派的层级、领域和方式,让更多干部走出去见世面、学真经、强胆魄、长志气。

拉高标杆、争先进位,是敢于同先进比高下,敢于同自己过不去。为此,我们要坚决打破小进即满、安于现状的自得心态,树立勇争上游的雄心壮志,强化走在前列的进取意识,拉高标杆创一流,扬长补短创优势,干出提质增效、晋级进位的好业绩。要自觉把工作放到全国一流的坐标系中去衡量,敢于和全国比、同发达地区比,敢于挑战先进、过招高手。这样,才能确保所承担的任务在全国横向比较中都能获得高分、确立优势,让标兵越来越近、追兵越来越远。

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空喊口号没有用,必须振奋精气神,引导党员干部付出更为艰辛的努力。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以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来激发干部激情和干劲,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让敢干大事、善成大事者有更多机会、更大舞台。要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推动干部把精力全部投入到谋发展、抓落实上,努力闯出新路、开创新局。

面对千帆竞发的竞争态势,面对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全省党员干部一定要拉高工作标杆,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乘势而上、乘胜而进、乘风破浪,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篇章。

(三)让劲头鼓起来  

安徽先锋 2021-12-18

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党员干部肩负的责任更为重大、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更需要埋头苦干、担当尽责。但现实中,有的干部在担当干事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愿担当,缺乏工作激情,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混日子”“做样子”,什么都等上面部署,不推就不动;有的不敢较真碰硬、不愿担当尽责,一碰到“沟沟坎坎”就打“退堂鼓”,对急难险重任务躲闪回避;有的缺乏斗争精神,对问题视而不见或回避绕行,遇到矛盾不敢抓不敢管。究其原因,背后反映的都是干部思想“总开关”出现偏差、理想信念出现了“滑坡”,这些问题任其发展不但严重影响党的事业,也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为官避事平生耻,重任千钧惟担当。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关键在实干,根本靠担当。党员干部必须补足精神之钙,增强“肩上有担、心中有责”的意识,一级干一级的事、一级有一级的担当,切实把担当尽责的劲头鼓起来、把干事创业的精神立起来,有热情、有激情,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唯有如此,才能在矛盾困难面前不犹豫、不退缩,在关键时刻能喊出“我来干”“跟我上”,勇挑重担、奋勇争先,用铁的肩膀扛起应该肩负的担子。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是对干部最有效、最直接的激励和鞭策。把干部担当干事的劲头鼓起来,既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实干担当,真正把工作当事业、把岗位当舞台,敢于较真碰硬、挑重担子、啃硬骨头,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又要旗帜鲜明地向不担当作为者“亮剑”,对消极懈怠、萎靡不振的干部,对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把“板子”打到身上,让“躺平式干部”躺不住、让混日子的没有市场。干部冲锋陷阵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难免会碰到错综复杂的矛盾、遇到意想不到的挑战,这就需要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为他们遮风挡雨、撑腰鼓劲,创造良好环境。要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不求全责备、多点赞喝彩,鼓励干部大胆试、放心闯、专心干,切实为担当干事者“兜住底”;建立完善科学的考评奖惩机制,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对勇挑重担、实绩突出的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做到让吃苦者“吃香”,让干部有奋斗激情、无后顾之忧。

(三)让本领强起来 

安徽先锋 2021-12-19

 “政善治,事善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本领。推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从一定意义上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的差距,表面上看是指标数据的差距,实质上也反映出干部能力素质的差距。目前,安徽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如何解放思想、奋勇争先,对党员干部是一场大考,是一次执政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综合测试。一事当前,是少知而迷、不懂装懂,还是思路清晰、敢为人先;是不知而盲、一筹莫展,还是直面问题、探索创新;是无知而乱、失策失误,还是精准高效、手到擒来。怎样选择,既是一种主观态度,更考验党员干部的“硬核”能力。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能力水平,一定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习惯和追求,勤学肯钻、苦练内功,使决策和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加快知识更新,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国史党史、党章党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有益于增长才干、增加涵养的知识。要培养过硬的专业能力,对主责主业做到懂行在行,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内行领导,同时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尽可能多地了解掌握基层一线情况,做到心中有底气、手里有办法、工作有路子。能不能发现问题、能不能解决问题是检验干部能力的重要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做到目光所至看到问题、耳听范围想到问题、所思所想直面问题、所作所为解决问题,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以有力举措认真扎实加以解决。

干部的成长,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持续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紧扣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开展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切实弥补干部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注重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培养锻炼干部,推动广大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中,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练就过硬本领。大力度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交流任职,深化长三角一体化互派干部人才挂职工作,把有潜力的干部放到改革发展稳定一线、艰苦复杂地区、吃劲负重岗位磨炼,真正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

绳短不能汲深井,浅水难以负大舟。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和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保持本领恐慌,不断提升能力,才能在危机中抢抓新机遇,于变局中开创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应有贡献。

(三)让作风实起来 

安徽先锋 2021-12-20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也一针见血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突出。这类问题,败坏党风政风,贻误发展时机,群众深恶痛绝,必须高度警惕、坚决遏制。
    现实中,有的把座谈会当成工作汇报会,征求意见“王顾左右而言他”,讲了很多套话、虚话、表功的话;有的会议阵容很大,陪会现象时有发生,无端消耗了干事精力;有的发文对上级要求机械照搬照抄,制定制度“依葫芦画瓢”,缺乏结合实际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的签件“走过场”,层层签字却“一签了之”,对涉及内容“一问三不知”;有的官架子很足,只想当官、不想做事……凡此种种,都是走好赶考路、奋进新征程的“绊脚石”。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说到底还是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责任心缺失。求真务实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克星。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生根接枝的土壤,就要靠实干立身,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既善谋全局当好“指挥员”,更扑下身子当好“战斗员”,绝不能把说的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坚持眼睛向下,始终牢记“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健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带头为群众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做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真正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提升工作执行力,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省委的工作要求,闻令而动、雷厉风行,紧抓快干、马上就办,做到干一件成一件、做一桩成一桩。从实效出发。优化办事流程,不搞花架子,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用务实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召开会议要开短会、讲短话,少讲应该干、多讲怎样干,切实做到有话则短、无话则免;出台文件应抓住关键、指导实践,一些专题文件要开门见山讲干货,多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干什么事、做到什么程度都一目了然,让基层干部群众能明白、好落实。凭实绩说话。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实干的用人导向,考察干部要察其言、观其行,不仅要看说了什么、更要看干了什么;不仅要看干了什么、还要看干成了什么。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对那些善谋划、重实干、肯担当、出实效的,适时予以激励重用;对那些工作懈怠、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运用组织手段加以调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性变异、防疲劳厌战,使不正之风无空可钻、没有市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奋力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扬长补短追赶

 

合肥日报  2021年8月22日

8月21日,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一周年之际,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爱华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回顾总结一年来学习贯彻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市领导汪卫东、韩冰、马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等参加。

会议传达了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听取了一年来我市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巢湖综合治理情况汇报。部分市领导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想法、看法、办法、做法等作了交流发言。

虞爱华指出,去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亲临合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全方位把脉定向,系统性科学指导,亲切关怀历历在目、极大鼓舞热血沸腾、巨大鞭策铭记在心,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讲起来自豪、干起来自信。一年来,全市上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豪情满怀地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合肥气质形象由内而外发生可喜变化,交出了一份不负重托的“合肥答卷”。

虞爱华强调,要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对标思想中统一思想、在系统谋划中精准筹划、在应对变局中开创新局,奋力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扬长、补短、追赶。具体做到“八个再强化”。

一是思想观念再强化。从眼界、思路、格局上全面学习沪苏浙,用思想观念等高对接,推动携手合作无缝衔接,力争对话交流一个频道、谋划思路一个轨道、发展路径一个赛道。

二是工作坐标再强化。所有工作都放在长三角坐标系中来谋划推进,努力把更多的“落差”,转化为上升的“空间”、发展的“余地”。

三是担当意识再强化。主动做到“两承”:承接项目、承担使命,在服务保障“国之重器”建设、助力攻克“卡脖子”技术等方面,不盯着“赚钱”,也不图“省钱”,只要是“值钱”,就舍得“花钱”,奋力在科技强国、制造强国建设中担纲承梁。

四是互动融合再强化。凡事既要靠“争取”,也要靠“争气”,继续以上门求教的“主动”,促进常来常往的“互动”,实现同频共振的“联动”。

五是合作领域再强化。持续推进“五共”:基础设施“共建”、科创协同“共进”、产业协作“共兴”、生态环境“共治”、公共服务“共享”。

六是创新生态再强化。牢牢把握创新这一国策,系统梳理、集成优化引才聚才政策,推动人才“抢过来”变人才“抢着来”,让“养人之城”更养人、“创新愉快”更愉快。

七是政策运用再强化。不是最好就向最好学习,努力做得更好,对照长三角先发地区的好政策,只要“好用管用”,就要“能用尽用”,用是常态,不用是例外。

八是共同富裕再强化。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纵深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千方百计有效解决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急难愁盼问题,力争“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