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七中建设清廉学校倡导廉洁从教“十严禁”
时间:2023-04-20 11:05 作者:合肥七中 来源: 阅读次数: 次
教育是育人的事业,合肥七中教育集团教师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神圣使命,躬耕三尺讲台、坚守教育初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赢得了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为推进清廉学校建设,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特提请合肥七中教职员工严格落实以下“十严禁”,不参与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严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严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严禁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严禁歧视、侮辱学生,体罚、虐待、伤害学生。
(六)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严禁与学生交往过密,师生关系失当,严谨任何形式的猥亵、骚扰行为。
(八)严禁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严禁骑电动车不佩戴头盔,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及赌博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
合肥七中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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