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七中2025级高一新生校服选用采购需求及实施方案公告
时间:2025-07-28 15:55 作者:合肥七中 来源:政教处 阅读次数: 次
尊敬的各位家长、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服采购工作安排,为充分体现民主决策、家校共治的原则,经校党委会于2025年7月26日讨论研究、与家委会代表座谈沟通,决定启动面向2025级高一新生的校服采购工作。现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本阶段工作公示如下:
一、 采购需求:
1.采购年级:2025级;
2.款式:春秋(运动上衣、裤子各1件)、夏(2件T恤)、冬装(棉服1件);
3.套数:3套;
4.价格区间:不高于650元;
5.供应企业服务年限:1年;
6.其他需求: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
二、《合肥七中2025级高一新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七中2025级高一新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校服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学生统一穿着校服,对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 号)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构建校园文化,彰显办学特色,擦亮“学在合肥 ”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学生自愿原则。征求家长意见,尊重学生意愿,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启动校服选用、采购程序。
(二)公开透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公布校服招标流程和采购方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家长、社会和纪检部门监督。
(三)质量安全原则。严格把控校服质量,从选料、制作、采购、送检、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四)相对稳定原则。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周期,在同一周期内,校服款式保持相对稳定,在局部细节设计上进行优化,体现年级差异。
三、组织机构
成立合肥七中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晨 、梁昌波
副组长:刘先群、谢庆霞、王玺、许可
成 员:庄高兴、张正安、王平、赵生伟、徐鹏飞、吴国庆、刘明珍、李雪峰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集体决策。校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校服选用具体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本次拟采购校服“三套五件”,即春秋(上衣1件、裤子1条)、夏季(T恤2件)及冬款(棉衣1件),共计五件。
(二)征集采购意向。本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对象为学校2025级高一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2025级学生家长意见,征集校服采购意向,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经发放纸质征求意向材料,并收回统计,我校2025级共计在校学生1502人,其中1499人同意由学校组织统采购校服。
(三)组建选用组织。组建由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验收、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开。
(四)发布采购需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五、确定供货企业
(一)校服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二)校服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三)校服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四)招标结果报校服选用组织确认。
六、公示采购结果
(一)采购结束后,学校通过校园官网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商、校服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应当无异议,如果有相关问题反映,必须得到有效处理。
七、签订采购合同和支付校服费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由学校与供货商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供货商服务年限为3年。采购合同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校服费用通过学校账户转付供货商。
八、校服检查验收
实行“明标识”制度,执行“双送检”制度,对同一批校服实行企业与校方双送检,不向家长收取费用,建立校服验收管理台账,与检验报告一并留存备查。
(一)校服供货企业在生产校服前,将检测合格的面料《检验报告》报送学校,学校审阅合格后企业方可进行生产;校服交货前,将检测合格的成衣《检验报告》报送学校,报告编号注明学校名称;批量接受校服后学校组织年级部或相关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工作,并填写《验收表》。
(二)严格实行“双送检 ”制度,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随机抽选一定数量校服送检验机构检验。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
九、售后服务监督
(一)学校在采购结束后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二)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招标采购的依据。
十、资料存档备案
学校将有关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会议纪要、意见征集、采购过程纪要、采购合同、检验报告、验收材料、投诉处理等资料存档,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相关要求
(一) 校服款式要求。
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竞标企业代表现场观看校服样服。
(二)校服执行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校服生产要求和相关质量标准,校服各项技术参数和安全指标不低于 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
2.鼓励供货企业提供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或更高指标要求的校服。
(三)监督惩处机制。
1.对家长和学生在服装质量、售后服务方面反映强烈及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供货企业,学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和下次投标资格,并建议市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纳入“校服黑名单 ”。
2.相关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有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要求:
1.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不限定、不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校服产品。
2.学校将校服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着装礼仪、服饰文化和服装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宣导、培训,供货企业 应积极参与、提供支持。
3.为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无偿提供校服或减免部分费用,供货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切实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合肥市第七中学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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