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七中转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2017-12-27 20:00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次
正值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我市修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城区(包括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易酿成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广大家长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家长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全面提升幸福感、获得感。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家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家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家长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合肥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为加快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文明办 合肥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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