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管理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师德具体要求

时间:2013-12-29 17:44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师德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素质,依据国家教委和省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教师提出如下十条师德具体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道德修养水平。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服从分配,勇挑重担,关心集体,热爱学生。
三、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优化自身行为,净化自身语言,美化自身形象,提高自身素养。
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严格要求,讲究方法,积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五、严禁区对学生训斥、讽刺、挖苦,坚持正面教育学生,禁止态度粗暴、方法简单、使用侮辱性语言。
六、慎请家长来校,接待家长要讲礼貌,介绍学生情况要一分为二,要与家长共同探讨教育学生的方法和途径。
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八、纯洁师生关系,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不以任何借口索取、收受学生或家长的钱物,不利用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私利。
九、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方法上应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十、谦虚谨慎,团结互助,取长补短,相互尊重,要学法、知法、懂法,做模范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