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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七中班主任工作条例

时间:2014-05-14 10:16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合肥七中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班主任队伍管理,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班主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级是学校的基层组织。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各级教育计划的执行都要落实到班级。班主任是学校派到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教师,代表学校具体对一个班级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班主任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学德育大纲》和有关文件规定,在政教处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班级工作,维护班级稳定。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合肥七中,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平,不循私枉法;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关心学生;了解现代学生的心理特点、思想变化,讲究工作方法和管理艺术,有工作创新能力,能独立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和妥善处理棘手问题,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 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学校——政教处——年级组长——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六条 1.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学生热爱学习,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的世界观。

2.经常与学生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组织好班级日常的思想教育活动,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3.每月配合学校召开三次校会,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月召开一次班委会、团支部会或组织班委学习。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积极总结,加强引导,培养优良班风。

4.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认真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每学期对班干部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和轮换。发挥班委会和团支部在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5.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动机,养成浓厚的学习兴趣和强烈的求知欲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效率,提高各科成绩。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班级教与学的情况。对学习有困难的同学进行帮助和督促。

6、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7、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等活动,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检查学生两操情况。培养学生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8、做好班级学生考勤工作。按时完成学生操行评定、评语撰写等工作。协助学校完成“优生”、“优干”评选等工作。

9、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向学生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决定,带领学生积极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10、做好优秀生的培养和特殊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中的不良倾向,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帮助。

11、为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要经常通过家访、电(话)访、家长来访等方式联系本班学生家长、社会、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本班学生的教育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校访。

12、做好班级工作手册的记载工作,及时上交有关材料。每学期开始向政教处交一份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期末交一份工作总结,每学年撰写一篇有关班主任工作或学生德育工作题材的论文或心得体会。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班主任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一、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了解社会信息,针对学生特点和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多种教育活动,努力使自己的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激励为主,批评为辅。正面教育,积极疏导。对学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寓教育于各种有益活动中。要引导分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要讲究思想教育的科学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一视同仁。要善于发现和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在对全体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四、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廉洁从教,言传身教,在思想政治、道德、行为、仪表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严禁乱收费。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常规

 第八条 坚持做好班主任日常规、周常规、月常规、学期常规工作

(一)日常规工作

1、不论是否有课,每天至少到班级一次,检查学生常规、仪容仪表,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2、组织学生进行教室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

3、按学校要求,课间操、眼保操要到场组织。

4、了解班级纪律状况和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对无故缺勤的学生,应立即和家长联系,查询原因,及时教育。

(二)周常规工作

1、组织学生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

2、根据系列教育计划,组织好校会或结合本班实际上好班会课。

3、周五组织卫生大扫除。

(三)月常规工作

1、召开二次班、团干部会议或学生代表会,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表扬先进,解决存在问题。

2、每月家(电)访或接待家长来访不少于四次。

3、对全班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督促班级考勤员及时统计、上报学生出勤情况,对缺勤严重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班级课时统计员及时统计、上报教师上课情况。

(四)学期常规工作

1、期初工作:

组织好学生报到、注册,做好书本发放工作;

配合会计室做好学生缴费工作;

制定班级工作计划;

建立班委会和团、队组织;

完成班容布置;

了解学生生活情况,指导特困生提出补助申请。

2、配合学校开展“家长学校”工作,对家长进行家教辅导。

召开期中家长会,和家长进行平等交流;

协同各任课教师做好学生学习成绩分析工作。

3、期末工作:

写好学生评语;

完成工作总结;

进行假前教育;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五)学年常规工作

1、起始年级组织学生参加入学教育,军训工作。

2、承担一次主题班会公开课。

3、完成一篇德育论文。

4、评选、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等人选。

5、毕业年级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指导学生科学安排复习,沉着应对高考、合理填报志愿。

第五章 选聘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九条 班主任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第十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全体教师在岗位聘任、教育教学人员安排时,对下一学年班主任的任职情况自由选报,由政教处选聘,报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新上岗教师一律担任班主任或接受班主任岗位的锻炼。

第十一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因工作特别需要,政教处可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调整。对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政教处有权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第十二条 班主任原则上一届任期为三年。

第六章 班主任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政教处是班主任管理的职能部门。政教处、教务处、保卫科、团委等相关部门应在校长室领导下共同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和政教处要有计划地组织班主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开好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班主任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教师,要给以休整、总结、提高的机会。

第十五条 班主任由政教处统一管理和考核,各处室、年级组协助管理。

第十六条 政教处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班主任工作全会,传达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精神,通报常规管理情况,布置阶段性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班主任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 政教处定期抽查班主任工作手册,检查班会质量,了解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检查班主任“一日常规”坚持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对班主任及班级工作的评价主要看行动、看效果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要尽力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护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条 政教处要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班主任的待遇、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月津贴发放方法:

1、班主任月基本津贴:每月基本津贴为100元,由政教处造表发放。

2、班主任月考核津贴:每月考核津贴为80元,政教处按考核等级发放。

①、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为100分):

每月考核内容

考核次数

考核分值

合计

组织学生做广播操

16次/月

1分/次

16分

组织学生做眼保操

16次/月

1分/次

16分

组织学生参加升旗仪式

4次/月

2分/次

8分

班、团干部会议或学习

2次/月

5分/次

10分

主题班会

1次/月

10分/次

10分

家(电)访或家长来访

4次/月

5分/次

20分

找学生谈话

5次/月

4分/次

20分

②、班、团干部会议或学习、主题班会、家(电)访或家长来访、找学生谈话,班主任应按政教处发放的记录表如实填写。

③、总分95分以上为一等级,发放津贴80元;85-95分为二等级,发放津贴60元;75-85分为三等级,发放津贴40元;7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发放津贴。

④、凡需班主任或班级报送的考核内容,要求于下月5日前报结,原则上10日前发放津贴,逾期不候,视为未完成。

⑤、班主任因故一个月内达15天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者,享受该月份基本津贴的二分之一,超过15天者不享受全部津贴。其班主任津贴由代理班主任享受。工作造成失误者,视情节减少或扣发津贴。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学期奖励津贴:

班主任学期津贴发放按十二项校风建设系列划出等级进行发放。

十二项校风建设内容为:

(1)升旗仪式;(2)校会;(3)主题班会;(4)节电节能;(5)黑板报;(6)课堂纪律与校规校纪的执行;(7)课间操;(8)眼保操;(9)室内卫生;(10)迟到、早退、旷课;(11)爱护公物;(12)计划总结。

等次及金额:

每年级评选出总分一等奖二名,发放学期津贴240元。

每年级评选出总分二等奖三名,发放学期津贴160元。

其余班级为三等奖,发放津贴80元。

③初中年级组设二等奖一名,余为三等奖。

④评选具体方法参见十二项校风建设评比条例。

⑤每学年两学期分值相加总分为第一名者上报市局参加市级优秀班级评选。

⑥本项等级划分由政教处组织相关处、室考评。

第二十四条 政教处、保卫科、团委等相关处、室组织安排学生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的思想道德等方面知识竞赛,学生获奖按学校规定给班主任发放同一级别学科竞赛的辅导奖。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各类考核、考评工作中,如果出现分值相同的两人以上的情况,班主任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度安排专项班主任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论文评比、校风建设十二项检查评比和相关活动开展。

第二十七条 连续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起,月基本津贴上浮10%;连续满六年的,从第七年起,月基本津贴上浮20%;连续九年的,从第十年起,月基本津贴上浮30%。

第二十八条 为增强班主任工作的光荣感,凡在职班主任连续任职十年者,由学校颁发《班主任工作十年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解聘、辞聘或不再续聘:

①因班主任责任过失或对学校要求不作为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

②班级出现严重突发性事件,班主任不及时报告,并处理不力,导致严重后果;

③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班级长期纪律涣散,学生严重违纪现象屡屡发生,或造成其他方面的重大失误;

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随意让学生停课;乱收取学生费用;

⑤学生联名并强烈要求撤换的。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