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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七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试行)

时间:2014-05-14 10:15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合肥市第七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科研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示范性高中的总体办学思路,贯彻以教科研为先导,教科研助教,深抓常规管理,向规范、科学的管理要质量的方针,为了使我校的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进一步调动、保护教职工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使我校的教科研工作登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

1、教科研工作应该具有前瞻性、探索性和应用性。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开展新教学理论和方法的学习和研究,为保证我校教学理念的先进性提供必要的保障;

2、努力协助校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教师业务水平的考察与鉴定,逐步建立完整的人才档案;

3、负责学校各级教科研课题的选定、申报和结题鉴定;

4、与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主持教研组工作的评价和优秀教研组的评比;

5、负责学校各项教学成果的统计、公布和表彰;

6、负责备课组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价;

7、其他与教科研和促进学科教学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科研处

教科研处是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主管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行管人员一名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任期三年,任期内负责教师职评材料的审查、鉴定;负责教科研课题的立项和评审;负责学校各项教师课堂教学评比。

第五条 教研组和备课组

教研组和备课组接受教务处和教科研处的双重管理,教务处负责其人员管理和常规教学管理,教科研处主要负责其对口教育厅(局)教科所、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动的管理,负责教科研课题的管理。每学期初,教务处和教科研处要对教研组和备课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文字形式),教研组和备课组要在此基础上制订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和教科研处备案。

 

第三章 教科研课题的申报、管理和奖励

第六条 课题的申报

1、课题的确立要立足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效率,有利于教师自身的发展,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2、凡是申报的课题,必须有确定的课题内容、研究目的、方法手段、实施步骤,必要的经费预算,并填写《教科研课题申请书》,呈报教科研处,经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立项。

3、校级课题原则上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要确定课题组长;省、市级课题的负责人一般由学校指定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的组成要经学校审定。

第七条 课题审批原则

1、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对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和实施有直接指导作用的课题。

2、可行性原则,课题的选择要从我校的现有基础条件和研究者的实际水平出发,选择可行性较大的课题。

3、新颖性原则,课题要有新颖性,要避免重复和陈旧。

第八条 课题的管理

1、教科研处主要负责课题的宏观管理,各课题组组长是课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已经立项的课题内容和课题组成员均不得随意变动,申报者要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3、教科研处负责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对校级课题要进行中期检查,对省、市课题要进行阶段检查,即使组织交流和评估。

4、各课题组的课题成果(包括文字材料和实物),由教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验收和评审,省、市级课题报相应的课题管理部门。

第九条 经费的划拨与使用

1、校级课题原则研究周期为一年,经费为1000元。确有必要增加研究时间的须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同意方可延长研究时间并相应增加研究经费。

2、省、市级课题学校可以按照上级教科研组织划拨的经费1:1配给,若上级没有划拨经费,学校将按照校级课题经费划拨。

3、经费使用主要范围有,购置必要的书刊,原材料的购置,材料打印,课题研讨所必须的小型会议费用,调查研究的差旅费,对外联络、交流的费用,有关摄像、录音费用。(原则上用餐费不超过30%)

第十条 教科研成果的奖励

1、奖励办法,教科研成果经学术委员会审查和评比,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青年教师特别奖,各等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空缺。对获奖课题组分别给予上浮40%、30%、20%、10%、20%的奖励。

2、对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将另行给予奖励。

3、各课题组所受表彰人员均发给荣誉证书,作为学校评先、评优及职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教研组和备课组活动的管理和评比

第十一条 备课组的成立和工作计划的制订

1、高中每个年级每个学科均应成立备课组,并确立备课组组长。

2、各备课组在开学初规定时间内,制定并上报备课组工作计划。备课组工作计划应该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活动主持人、参与人员,以及重点活动的活动目的。

第十二条 备课组活动内容

1、备课组每月应该不少于两次集体备课,并有讨论内容的详细记录。

2、备课组内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应少于两节,听课后的评议意见应该记录在备课组活动记录本上。

3、每个备课组每学期应该至少推荐一人举行校级公开课。

4、每学期初,备课组必须共同研讨本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统一教辅用书的选定,并有记录。

5、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前,备课组要讨论考试范围、重点、试卷难度,考试后,考试后要有经过讨论的试卷分析(试卷分析要包括试卷是否符合预期目的、试卷质量、学生考试情况)。

6、高三备课组在本学科开始总复习前,要专门讨论制定本学科的总复习计划(包括复习资料的选定、复习进度、复习内容以及测验安排)。

7、高三备课组应该在每年的3月份召开备课组专题会议,研读新的考试大纲,制定第二轮复习方略。

8、各备课组在期中、期末两次对前一阶段备课组工作的开展情况做文字性总结。

第十三条 教研组组长的工作

1、教研组组长负责全组工作计划的协调、制订和落实,教研组工作计划要符合学校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要符合全组的共同意愿。

2、教研组组长要负责协调本组教科研课题的选定和人员安排。

3、教研组组长要负责各备课组的成立及备课组组长的安排,并将备课组人员安排报教务处和教科研处备案。

4、教研组组长要负责督促组内成员完成备课笔记的书写和业务档案的填写和期中期末的初查。

5、教研组组长要负责本学科竞赛的组织和辅导人员的安排。

第十四条 优秀教研组和备课组的评比

1、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教研组和优秀备课组的评选,名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1/2。

2、评比办法,各教研组和备课组在学年度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评审标准先自行申报,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投票选举。

3、奖励办法,优秀教研组和优秀备课组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发给奖金500元/组和200元/组。连续三次以上获得奖励的优秀教研组或备课组,将获得学校奖励外出参观学习机会一次。

4、学校将根据校优秀教研组的获奖次数的多少优先推选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优秀教研组的评选。

5、优秀备课组评比方案见附录一。

6、优秀教研组评比方案见附录二。

 

第五章 学科竞赛管理及竞赛、论文奖励方案

第十五条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1、本条例所列学科竞赛系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教育学会组织的各种竞赛;

2、凡有竞赛的年级,竞赛学科备课组长要认真组织报名;

3、备课组长要制定辅导计划,辅导内容由备课组教师集体研究决定;

4、备课组长要选派有经验,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竞赛义务辅导任务,担任竞赛辅导的教师要有专门的教案;

5、参加义务辅导的教师按照一定比例享受竞赛奖励;

6、学校鼓励聘请专家参与辅导,其报酬由学校承担,但是必须注重实效,控制次数,事前必须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7、竞赛结果出来后,备课组长必须将获奖文件复印后,原件交校办公室存档,交一份复印件至教科研处;

8、凡是有初赛、复赛和决赛的学科奖金,一律只按最高标准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9、奖金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六条 学科竞赛奖励方案

1、奥赛学科奖励办法

等次

省级

市级

教师

学生

教师

学生

一等奖

2000

200

400

30

二等奖

1000

100

200

20

三等奖

500

50

50

10

2、非奥赛系列学科竞赛按上述标准2/3计算。

3、其它比赛

学生参加的其他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会组织的非奥赛类征文、演讲、书画、摄影以及唱歌等比赛获奖时,辅导教师奖金按照同等级奥赛奖金的1/3计算。

3、体育比赛奖励

等次

省级

市级

团体第一名

200

100

个人第一名、团体第二名

150

50

个人第二、三名、团体第三

100

30

个人第四—六名

50

10

 

第十七条 论文、论著发表及出版奖励

1、凡是在教育教学专门杂志及学术性专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出版的专著分别享受全国级200元、省级100元、市级50元的奖励。

2、获奖论文、论著的奖励

等次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200

100

二等奖

150

50

三等奖

100

30

3、文章在报纸发表按全国、省级、市级100、60、60元标准奖励。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200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