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推进合肥地区教师专业化发展课题实施管理
时间:2013-12-29 18:04 作者:admin111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次
本课题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有效推进区域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子课题,旨在推进合肥地区教师专业化发展。
因本课题涉及内容广泛、参与单位和学校较多,为保证课题实施规范有序,顺利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领导和管理
1、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课题管理的规定,《有效推进合肥地区教师专业化发展》课题实行总课题组负责制和子课题组分级管理制,总课题组领导组为最高指导机构,负责对各子课题的指导。总课题组办公室设在合肥市教育局培训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
2、参与课题研究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为本课题的实验区、校。每个实验区、校的负责人由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校长担任,并按照总课题组的要求,成立课题研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指导本实验区、校,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研究的范围分为有效学校、有效教师、有效教学、有效技能、有效研修、制度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研究等6个子课题。每个子课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子课题组按照总课题组的要求,成立课题研究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验学校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4、各子课题组要根据实验学校的特点,要考虑城市、农村、教育基础条件、师资等不同类型与情况,以便课题研究在层面上更有代表性和更具指导意义。
第二条 总课题组的主要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传达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合肥市总课题组有关精神和要求。
2、设计课题总体实施方案, 设立5+1子课题专家组,并健全总课题、子课题及县、区(实验校)三级领导组织。
3、审批各实验学校上报的子课题方案。
4、加强对子课题研究的宏观理论指导,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促进各实验学校之间相互学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5、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的宣传报导。利用《合肥教师教育网》、市区教育期刊,综合宣传报道实验学校和课题研究的动态、成果及先进经验。并向中央教科所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6、负责组织对各子课题进行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检查、评估和出版工作。组织对先进的实验学校和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表彰和评审活动。
第三条 子课题组的主要任务
1、积极参加总课题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设计各子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上报总课题组,负责各学校课题申报,并组织经批准立项的实验学校开展研究工作。
2、定期总结本课题的研究与工作情况,每次研究活动形成“研究动态”或“简讯”上报总课题组,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活动应及时通报总课题组。
3、定期对本课题实验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帮助实验学校解决研究中的困难。
4、组织对本课题实验学校进行阶段性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并向总课题组报告、推荐典型成果及经验。
5、完成总课题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实验学校的主要任务
1、依据所属子课题的开题报告精神及课题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课题研究实施计划、具体方案,上报子课题组。
2、积极参加所属子课题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所申报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
3、定期总结本校的研究与工作情况,每次研究活动形成“研究动态”或“简讯”等信息及时上报子课题组,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活动应及时通报子课题组。
4、对本校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工作,并向子课题组报告、推荐典型成果及经验。
5、和其他实验学校进行交流学习,相互借鉴。
第五条 课题申报及立项
1、各参与学校围绕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选题范围,结合子课题实施方案和学校实际,确定申报具体课题。
2、申请参与课题研究的学校须填写课题申报审批书, 并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总课题组。
3、申报的课题一经批准,总课题组将以合肥市教育局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4、各子课题组应在总课题组规定的时间内召集实验学校布置课题任务及开展相应工作,并将会议及工作内容上报总课题组。如课题研究或负责人有重大变动请及时通报部课题组。
5、各实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子课题组提交研究计划、研究步骤、课题进展情况,并报送总课题组。
第六条 实验学校的终止与中止
1、子课题结题时,由总课题组分别对各子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凡达到预期目标者,由总课题组颁发荣誉证书和结题证书,该实验校课题研究工作即告终止。
2、如实验校长时间未能按计划开展课题实验研究或不能按子课题组要求提供课题研究的条件保证,子课题组有权宣布中止该实验学校,并书面报总课题组。实验学校也有权中止课题研究,但应书面通知子课题组和总课题组。
第七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课题实验与研究需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市设立一定的课题研究专项经费,并建立专项经费使用指标本。
课题研究经费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并接受审计与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总课题组。
2008年1月15日
因本课题涉及内容广泛、参与单位和学校较多,为保证课题实施规范有序,顺利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领导和管理
1、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课题管理的规定,《有效推进合肥地区教师专业化发展》课题实行总课题组负责制和子课题组分级管理制,总课题组领导组为最高指导机构,负责对各子课题的指导。总课题组办公室设在合肥市教育局培训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
2、参与课题研究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为本课题的实验区、校。每个实验区、校的负责人由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校长担任,并按照总课题组的要求,成立课题研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指导本实验区、校,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研究的范围分为有效学校、有效教师、有效教学、有效技能、有效研修、制度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研究等6个子课题。每个子课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子课题组按照总课题组的要求,成立课题研究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验学校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4、各子课题组要根据实验学校的特点,要考虑城市、农村、教育基础条件、师资等不同类型与情况,以便课题研究在层面上更有代表性和更具指导意义。
第二条 总课题组的主要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传达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合肥市总课题组有关精神和要求。
2、设计课题总体实施方案, 设立5+1子课题专家组,并健全总课题、子课题及县、区(实验校)三级领导组织。
3、审批各实验学校上报的子课题方案。
4、加强对子课题研究的宏观理论指导,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促进各实验学校之间相互学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5、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的宣传报导。利用《合肥教师教育网》、市区教育期刊,综合宣传报道实验学校和课题研究的动态、成果及先进经验。并向中央教科所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6、负责组织对各子课题进行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检查、评估和出版工作。组织对先进的实验学校和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表彰和评审活动。
第三条 子课题组的主要任务
1、积极参加总课题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设计各子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上报总课题组,负责各学校课题申报,并组织经批准立项的实验学校开展研究工作。
2、定期总结本课题的研究与工作情况,每次研究活动形成“研究动态”或“简讯”上报总课题组,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活动应及时通报总课题组。
3、定期对本课题实验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帮助实验学校解决研究中的困难。
4、组织对本课题实验学校进行阶段性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并向总课题组报告、推荐典型成果及经验。
5、完成总课题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实验学校的主要任务
1、依据所属子课题的开题报告精神及课题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课题研究实施计划、具体方案,上报子课题组。
2、积极参加所属子课题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所申报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
3、定期总结本校的研究与工作情况,每次研究活动形成“研究动态”或“简讯”等信息及时上报子课题组,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活动应及时通报子课题组。
4、对本校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工作,并向子课题组报告、推荐典型成果及经验。
5、和其他实验学校进行交流学习,相互借鉴。
第五条 课题申报及立项
1、各参与学校围绕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选题范围,结合子课题实施方案和学校实际,确定申报具体课题。
2、申请参与课题研究的学校须填写课题申报审批书, 并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总课题组。
3、申报的课题一经批准,总课题组将以合肥市教育局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4、各子课题组应在总课题组规定的时间内召集实验学校布置课题任务及开展相应工作,并将会议及工作内容上报总课题组。如课题研究或负责人有重大变动请及时通报部课题组。
5、各实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子课题组提交研究计划、研究步骤、课题进展情况,并报送总课题组。
第六条 实验学校的终止与中止
1、子课题结题时,由总课题组分别对各子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凡达到预期目标者,由总课题组颁发荣誉证书和结题证书,该实验校课题研究工作即告终止。
2、如实验校长时间未能按计划开展课题实验研究或不能按子课题组要求提供课题研究的条件保证,子课题组有权宣布中止该实验学校,并书面报总课题组。实验学校也有权中止课题研究,但应书面通知子课题组和总课题组。
第七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课题实验与研究需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市设立一定的课题研究专项经费,并建立专项经费使用指标本。
课题研究经费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并接受审计与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总课题组。
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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